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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严禁禁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

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营造文明和谐、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有效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严防燃放安全事故发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现将兴和县禁放区通告如下:

禁放区域和场所: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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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医疗、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7)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8)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0)其他应当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请广大市民朋友做到自觉遵守。

请记住,违规燃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将面临法律的惩处。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守护城市的安宁

兴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20日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融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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