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

鞍山市公安机关查处四起

涉烟花爆竹领域安全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月15日,海城市公安局马风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民房内存在违法存放烟花爆竹情况。经核查,违法行为人杨某在该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目前,海城市公安局已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日前,立山区居民李某在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飞溅火星引燃居民楼外墙保温层,造成火势蔓延,导致多户居民财产损失。经查,该区域属于禁放区。目前,鞍山市公安局立山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鞍山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某烟花销售点负责人刘某及闫某存在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民警迅速深挖扩线,一举打掉位于居民区周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存放点3处,抓获涉案人员5 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行政拘留2人;扣押作案车辆2台,查获烟花爆竹250余件,涉案价值逾3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四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行为人刘某私自租用临时仓库,大量储存烟花爆竹。鞍山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达道湾派出所经工作查明,刘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收缴烟花爆竹3000余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春节期间,鞍山公安将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钢城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来源:海城市公安局、立山分局、高新分局、经开分局

通讯员:矣晓鸣 詹莹妃 张原萃 周舸洋

编辑:夏连权

责编:张天娃

审核: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