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虽然点缀节日氛围,但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偷偷运”“悄悄囤”“默默卖”。这种行为不仅涉嫌违法犯罪,更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2月20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公安近期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一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武汉江夏区公安分局纸坊派出所民警近期在辖区居民小区内查处一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收缴16件非法烟花爆竹,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武汉经开区公安分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端掉藏匿于居民小区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件。
武汉青山区公安分局所队联动,抓获非法贩卖烟花爆竹嫌疑人,收缴涉案烟花爆竹。
武汉洪山区公安分局青菱派出所民警查获路边非法贩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宜昌
近日,宜都市公安局聂家河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一超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余箱,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十堰
2月14日8时许,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民警检查某基地仓库时发现,黎某某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1012箱,违法行为人黎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潜江
近段时间,潜江市公安机关接连查处6起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1月28日,泰丰街道洪庙村一组居民房内非法储存的682件烟花爆竹被现场查获,违法行为人被拘留7日。
2月2日,杨市街道新阳社区一门面房内涉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公安、应急联合检查组现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成品37件,重大安全隐患被消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日,经群众举报,公安、应急联合检查组对渔洋镇七一村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并暂扣非法烟花爆竹成品682件,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2月14日,园林街道堤街一超市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被查处,现场查获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6件。
2月16日,园林街道江汉大市场一超市因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应急联合检查组当场查获,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成品12件。
2月19日,广华寺街道4家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点被依法查获,现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50余件,4人被行政处罚,其中2人被拘留。
2月16日19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排湖派出所民警与交管大队民警联合执法,发现李某国驾驶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30余件。违法行为人李某国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黄冈
近日,浠水县公安局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扣押烟花爆竹274件,违规运输车辆2台。
天门
2月19日晚,天门市公安局杨林派出所联合杨林办事处开展联合巡查,当场查获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天,现场扣押烟花爆竹11件。
湖北公安机关提醒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烟花爆竹安全“十严禁”
一、严禁在零售店(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店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存放数量不得超过许可证核定储量,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0米。
四、严禁店外销售、店外存放。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销售、存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仅限销售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和“三无”产品。
六、严禁在零售场所内使用明火。不得吸烟,不得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
七、严禁混存混放。不得将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
八、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经营。
九、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十、严禁在禁放区域、易燃物周边燃放。不得在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文物保护区等重点建筑物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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