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扁桃体发炎,一次普通的输液,竟然夺走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更让人气愤的是,当27岁的她坐在医院椅子上痛苦挣扎、慢慢瘫软时,近在咫尺的急救推车旁,竟没有一位医生护士伸出援手。
内容摘要:
本文讲述湖南益阳一位27岁女子因扁桃体发炎,在丈夫和母亲陪同下去医院输液,不久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在长达十几分钟的挣扎过程中,医护人员反应迟缓,错过了“黄金救援4分钟”,最终导致女子死亡。事后,医院不仅推卸责任,还提出一系列让家属难以接受的要求。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医院在此事件中的过错,以及家属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大年初四,当所有人都还沉浸在过年的喜庆氛围中时,李先生的家里却塌了天。
那天,他27岁的妻子因为扁桃体发炎,身体不太舒服。为了图个放心,李先生和岳母特意陪着妻子去了益阳当地一家医院。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个不起眼的小毛病,输个液消消炎,顶多一两个小时就回家了。
然而,谁也想不到,这一去,竟是永别。
输液刚开始还好好的,可过了十几分钟,妻子突然开始坐立不安。她扭动着身体,手扶着额头,嘴里嘟囔着“恶心难受”。
李先生以为她只是手麻了,还轻声安慰她忍一忍。这时,一个护士路过,抬头看了一眼药瓶,啥也没说就把针给拔了。
按常理,针都拔了,人应该缓缓就好了吧?可并没有。
李先生的妻子症状越来越重,她开始拉扯自己的衣服,脸上写满了痛苦。人就瘫软在椅子上,捂着肚子,趴在桌子上,浑身发抖。监控视频记录下了这令人心碎的一幕。
期间,有医生走过来,站在旁边看了一眼,转身就走了。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护士确实把急救推车推过来了,就停在椅子旁边,然后人又不见了!这哪是救人,简直是眼睁睁看着生命流逝。
从她第一次喊难受,到最后晕倒失去意识,折腾了足足十几分钟。对于过敏性休克来说,黄金抢救时间只有4分钟。然而,在这宝贵的十几分钟里,家属因为不懂只能干着急,而本该是“救命稻草”的医生护士,却表现得异常迟钝和冷漠。
最终,一个27岁的生命,就这样消失在了医院的输液室里。
二、法律分析:抢救迟缓、拒绝尸检,医院到底有没有责?
事后,李先生一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而医院的态度,更是往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医院声称自己无责,说这是患者自身过敏导致的。更过分的是,医院不让家属见尸体,还提出让家属签一份11万元人道主义赔偿的协议。这几点,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1. 医院是否存在“严重不负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医院有没有过错?显然有!
· 观察不力: 患者在输液后出现明显的过敏反应(恶心、躁动、呼吸困难),护士只是拔了针,没有进行后续观察和处置。
· 延误抢救: 医生看了一眼就走,急救推车推到身边却无人施救,这直接错过了抢救的黄金时间。这种消极冷漠的作为,在法律上属于 “不作为的过错”。
· 违反诊疗规范: 对于输液过敏的抢救,是有明确规范的。医院的处置方式,明显违反了作为医疗机构应尽的 “高度注意义务”。
这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调查证实,正是因为医院的“严重不负责任”(比如医生擅离职守、护士操作不当、抢救不及时)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死亡,那么当值医生和医院相关负责人,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
2. 不让见尸体,要求签11万“人道主义赔偿”,医院在想啥?
医院不让家属见尸体,这在情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过去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医院拒绝家属见尸体,很可能是想规避尸检。因为一旦尸检,过敏原因、抢救是否及时对死亡的影响大小,都能查得一清二楚。
至于那 “11万人道主义赔偿” ,更是一个陷阱。
所谓的“人道主义”,通常是在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出于同情给的“封口费”或“安抚费”。如果家属签了这份协议,拿了这11万,很可能意味着放弃了后续追究医院全部责任的权利。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远不止11万。
三、家属现在应该怎么办?三步教你依法维权
面对这种“人没了,医院还耍横”的情况,悲痛的李先生一家绝不能慌乱签字,应该立刻做这三件事:
1. 立即封存病历: 这是最重要的证据!家属有权要求封存全部病历(包括门诊病历、输液记录、护理记录等),防止医院事后修改。
2. 申请尸检明确死因: 既然医院说“是患者自己过敏”,那家属就必须通过尸检来明确死亡的直接原因。如果是因为过敏,还要鉴定过敏的严重程度以及医院当时的抢救措施是否得当。这是划分责任比例的关键。
3. 拒绝私下和解,寻求第三方介入: 不要轻易签那11万的协议。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卫健委) 投诉,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调解不成,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结论
27岁,正是人生最好的年华。一场小病,一次本该平安无事的输液,却因为医院的漠视和迟缓,变成了一场家庭悲剧。
医院提出“人道主义赔偿”,看似想解决问题,实则是在规避责任。人命关天,如果连医院的“救死扶伤”都变成了“见死不救”,那才是整个社会的悲哀。
最后想问大家一句:
如果你是这个丈夫,面对那11万的“人道主义赔偿”和医院冷冰冰的态度,你会选择签字拿钱,还是坚决打官司,非要给逝去的亲人讨一个说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本文根据媒体报道整理,旨在以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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