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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0日16时许,在全县暗访检查落实烟花爆竹“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管理情况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一乡镇三家烟花爆竹店未落实“五个严禁”和“三个务必”工作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场通知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派出所长到场处置,并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组建专班介入调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刘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系有证经营,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0日。但在自家住宅一楼门店内摆放大量烟花、鞭炮,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店“五个严禁”之规定。
目前,应急管理局已现场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将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运输至大悟县惠侬烟花爆竹公司储存,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张某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系有证经营,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0日。但在自家住宅一楼门店内摆放烟花、鞭炮过多,违反了烟花爆竹零售店“五个严禁”之规定,存在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
目前,应急管理局已现场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将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运输至大悟县惠侬烟花爆竹公司储存,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陈某某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民警在其经营的“知音同行便民”超市内现场查获冷烟花5件。
目前,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5件烟花被依法扣押。
本文来源于大悟县公安局黄站派出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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