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搀扶摔倒的老人,本是刻在中华民族骨子里的互助美德,是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善意表达。但近年来,“扶人反被讹”的案例频频上演,从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22万,到路人施救却遭诬陷追责,一个个令人心寒的事件,让“不敢扶、不愿扶”成为社会常态。更令人揪心的是,部分司法裁判中出现的模糊界定、不当处置,让挺身而出的助人者寒了心。守护扶老善意,遏制讹人歪风,司法必须挺身而出,亮明立场、守住底线,再也不能让扶助老年人的人,遭遇“好心没好报”的不公,感受透心凉的绝望。

司法的模糊与缺位,是助人者寒心、扶老美德式微的关键推手。扶老被讹事件的核心矛盾,从来不是“扶不扶”的道德选择,而是“扶了之后会不会被追责”的安全顾虑。而这份顾虑的根源,往往在于司法裁判未能清晰界定“助人者”与“被扶者”的权利边界,未能给善意足够的底气。有的案件中,即便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助人者存在过错,裁判者也往往以“公平原则”为由,要求助人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有的案件中,对恶意讹诈、虚构事实的被扶者,惩戒力度过轻,仅以口头警告、驳回诉求收场,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这种“和稀泥”式的裁判,看似兼顾了“双方利益”,实则助长了“讹人有理”的歪风,击碎了助人者的善意与信任。就像初中生扶老人被索赔一案,监控清晰证明双方无物理接触,老人医疗费仅两万余元,却被索要十倍赔偿,即便最终助人者无需承担责任,但漫长的应诉过程、身心的双重压力,早已让这份纯粹的善意被消磨殆尽。当司法不能明确为助人者撑腰,当“行善有风险”成为共识,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明哲保身”,即便看到老人摔倒在地,也只能默默转身,让互助美德在冷漠中褪色。

司法必须主动发力,用清晰的裁判、有力的惩戒,为扶老善意筑牢“防火墙”,不让助人者再受委屈。《民法典》早已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便是“好人条款”,为助人者撑起了法律保护伞。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这一条款,在审理扶老纠纷案件时,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被扶者提出的索赔诉求,严格审查证据,对无证据支撑、虚构事实的讹诈行为,坚决予以驳回。

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恶意讹诈者的惩戒力度,打破“讹人零成本”的现状。对故意讹诈、诬陷助人者的,不仅要驳回其不合理诉求,还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讹诈者纳入诚信黑名单,让其在就业、出行、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限,让“讹人必被惩”的信号深入人心。唯有如此,才能明确传递“善意无需担责、讹诈必受严惩”的立场,让助人者敢于放心伸出援手,让讹人者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司法守护的不仅是单个助人者的权益,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与互助精神。扶老敬老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司法、社会、个人共同践行的美德。司法机关的每一次公正裁判,都是对善意的肯定与弘扬;每一次对讹诈者的惩戒,都是对歪风的遏制与纠正。当司法不再让助人者透心凉,当善意能够得到尊重与保护,当讹诈行为能够被及时制止,越来越多的人会重新拾起互助之心,主动搀扶摔倒的老人,主动传递温暖与善意。

人心齐,则美德兴;司法正,则善意存。扶助老年人,本是最动人的社会温情,不该让助人者在委屈与寒心中独自承受。司法必须站稳立场、坚守底线,用法律的力量守护善意、惩戒歪风,让每一位挺身而出的助人者,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公正,让“扶老不怕讹、助人有底气”成为社会常态,让中华民族的互助美德,在司法的守护下代代相传、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