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条 聊热点#2026年1月10日,江西省樟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直播间涉黄,办案民警迅速展开分析研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2名嫌疑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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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案例一:曹某被行政拘留

曹某使用马某账号在宾馆进行9分钟淫秽直播,观看量超2000次,马某未制止。 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

案例二:孔某被刑事处罚案

孔某等三人组成团伙,组织女主播在“荔枝”APP进行淫秽直播,通过用户打赏获利,半年非法获利超25万元。 三人犯组织淫秽表演罪,主犯孔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叶某被刑事处罚案

叶某作为群主,通过直播平台招揽观众至微信群,组织多名女性进行淫秽表演,通过打赏红包获利16132.69元。 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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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网络涉黄直播行为的处罚,主要依据其社会危害性大小来判定:

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界限:上述案件中,曹某、马某的行为因未涉及组织策划或巨额牟利,被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

而一旦行为升级为组织行为(如招募主播、制定规则)、涉及牟利(金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就会触犯《刑法》,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面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网络非法外之地:这些案例都警示我们,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直播平台的运营者、组织者,还是提供账号的协助者,只要参与了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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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对于直播平台账号的持有人,如案例中的马某,即使本人没有直接进行直播,但对他人使用自己账号的违法行为知情不阻拦,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小伙伴们,你们知道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