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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窗外寒意渐浓,宝山区检察院的民事检察官与街道干部一同敲响了两户特殊的家门。门内,是两位长期由社区照料的当事人——方某和郑某。此行是回访,也是节前的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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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一份来自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线索移送材料,摆在检察官面前。材料显示,某街道居委会有两位特殊的居民:年近50的方某,因外伤导致高位截瘫,并患有精神分裂症;郑某被认定为精神一级残疾人,长期在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生活也无法自理。她们的父母和近亲属均已离世,生活完全无法自理,其他亲属也无人愿意承担对她们的监护责任。尽管居委会一直在提供必要的照料,但从法律层面看,这种照料的权限是模糊且有限的。居委会并非她们的法定监护人,无法代理郑某、方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谁来为她们的合法权益“撑伞”?“法律上的缺位,可能直接影响到她们最基础的生存保障。”这是检察官最直接的感受。

精神残疾人、孤寡老人、失能人士等,此类人群是社会中相对较为脆弱、也容易被忽视的群体。对于他们的权益保障,考验着法治的温度与社会治理的精度。案件受理后,检察官迅速围绕郑某、方某的行为能力及生活、财产情况等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居委会提供的各类证明、病历、户籍资料进行细致的梳理与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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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检察官主动与街道居委会、法院对接,共同商讨如何为这两位“失依”者找到一条最稳妥、最可持续的权益保障路径。宝山区检察院从最有利于郑某、方某的角度考虑,认为为郑某、方某指定一名合适的监护人,是解决她们今后生活照料问题、守护她们合法权益的根本办法。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和研判,在确认街道居委会具有监护意愿的情况下,宝山区检察院对该居委会申请宣告方某、郑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一案支持起诉。

2025年10月14日,宝山区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出庭支持起诉。检察官在意见书中着重阐述了由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履行法律职责,更是基于对两人长期生活照料和身心健康最有利的考量。2026年2月2日,法院依法判决宣告郑某、方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街道居委会为郑某、方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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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为持续多年的照料关系赋予了正式的法律身份,也为两位困境中的妇女织就了一张更牢固的权益保护网。春节将至,这份“看不见”的牵挂终于化为了看得见的保障。

供稿 | 宝山检察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