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号中午,天台中学孙老师在叫“仙女下凡”的三人微信群里发语音提到“天台中学女老师卖淫”,这事没人录音,但有群友记得,当天下午3点43分,另一位钱老师私下告诉林女士说“女老师被抓了”,林女士没多想,就在16点42分在另一个叫“果冻局长群”的三人群里回复一句“要么女老师卖淫,要么男老师嫖娼”,她可能觉得只是随口猜测。
第二天,孙某私下联系林女士,确认那位女老师就是李某,钱某在上午10点42分也再次向林女士核实了李某的身份,还补充了一些细节,于是林女士又在“果冻局长群”里重新发了一遍消息,到了28号上午10点21分,她还在“仙女下凡”群里发了李某的照片,问是不是这个人,差不多同一时间,周某也上传了一张据称是“卖淫教师”的照片,群里开始有人议论起来,李某当天就报了警。
经过几天调查,警方在12月初给出处理结果,林女士和孙某都被拘留两天,钱某因为怀孕,四天拘留没有执行,按照警方说法,这三人的行为构成诽谤,林女士不认可这个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今年2月11日在台州中院进行二审审理,目前还没有判决,她始终坚持那几个群只有三个人,都是熟人之间聊天,就像日常闲聊一样,不算公开传播信息,而且她没有编造内容,只是转述了别人的话。
公安和法院的看法不同,他们认为,即使在小的群里,信息一旦发出去,就有泄露的风险,钱某后来把话传给别人,孙某也跟着扩散,说明谣言已经开始传播了,法律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的是“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朋友圈或微博才算“公然”,微信群是否属于“公共场所”,成为当前需要明确的问题。
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据说案发前在学校办公室里,有人当面说过类似的话但没人被处罚,林女士质疑为什么线下口头说说没事,线上打字就要被抓,天台公安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只提供了一张截图证明李某没有违法记录,但这跟谁该受处罚没有关系,专家说处罚不一定要追究源头,但标准应该一致,如果口头传播谣言不算严重,就应该明确说出来,不能只看是嘴说还是打字。
其实这几个群成员大多是本校的老师,熟人之间传话,比陌生人转发更快也更可信,李某后来晒出四份处罚书,其中三份是那三个人的,还有一份是三天后另一个人在大群里发的,说明谣言不是一条线传播的,而是网状扩散的,好几个人都在确认、转发、附和,这种你一句我一句的接力方式,算是一种变相的帮凶。
和2023年杭州那个取快递被造谣的案件相比,那个案子最后走了刑事程序,因为影响很大,还关系到公权力的形象,这个案子只做了行政处罚,可能是因为传播范围不大,对象是普通教师,可是小群传播在单位内部,杀伤力未必就小。
目前还有几个问题没有答案,最早是谁在办公室提起这件事的,为什么当时没有进行调查,李某报警后是否公开谈论过自己的感受,她在网上晒出处罚决定书之后,记者曾经通过私信联系她,但她一直没有回复,那些群聊名称像是“果冻局长”和“仙女下凡”,听起来像是在开玩笑,实际上却成了传播谣言的温床,教育局和纪委有没有介入处理过这件事,他们有没有提醒教师们不要在群里随意讨论,这些情况都没有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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