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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方流芳教授溘然长逝,中国法学界失去了一位真正的文体家。在这个法学论文年产量以万计的时代,方教授的离去更像是一个沉重的隐喻——当无数篇充斥着"范式转换""话语霸权""解构主义"等术语的文章在知网上堆积如山时,那个坚持"行文与运思一脉相承"的学者,终究带着他对汉语法学表达的深沉忧思,走向了历史的深处。

方流芳教授的学术写作,首先体现为一种近乎苛刻的语言洁癖。他信奉"行文与运思一脉相承",这绝非修辞学的技巧炫耀,而是一种深刻的认识论立场——文字的苍白与单调,从来都是思维被桎梏的恶果。在《民法通则评析》中,他条分缕析地指摘各种立法用语之失,不是吹毛求疵的文字游戏,而是对法律语言确定性的执着守护。当今天的法学论文热衷于用"内卷""赋能""颗粒度"等网络黑话装点门面时,方教授却在《公司词义考》中花费数年光阴,追溯"公司"一词在中英早期交往中的用法流变,只为厘清一个基本概念的真实所指。这种"语词考古"的笨功夫,恰是对当下学术浮躁最有力的反讽。他的写作是一种"锤炼式"的精雕细琢,每一篇文章的诞生,都伴随着对核心概念的反复诘问、对论证逻辑的多次推敲、以及对语言表达的不断优化。这与当前学术界某些追求速度和数量的浮躁风气形成了鲜明对比。

更深一层看,方教授的写作风格承载着一种清醒的文化自觉。他警惕"充斥着大量外来语的中国法学",并非狭隘的语言民族主义,而是深谙法律语言的公共性本质。当法学论文沦为只有"圈内人"才能读懂的黑话汇编,当"后现代性""主体间性"等术语成为逃避思考的遮羞布,法律作为公共理性的功能便已名存实亡。方教授坚持用精准的中文既有词汇表达法律意义,在必须引入外来概念时,必详细解释、溯源、语境化,而非将其作为不证自明的标签。这种"高级的晓畅",让学术成果既能飨于同行,又能通达于更广泛的社会公众——这与今日某些学者以晦涩为高深、以难懂为壁垒的做派,形成了刺目的对照。

方教授的批判锋芒,同样令人肃然。他"鞭辟入里"地指摘立法用语之失,不是为了彰显智识上的优越感,而是源于对法治精神的虔敬维护。模糊的法律必然导致适用的任意性,损害法的确定性与权威性。这种批判需要勇气,更需要深厚的学理自信——在学术共同体中一团和气、互相抬轿的风气里,方教授的文字始终保持着不妥协的锋利感。反观当下法学圈的"表态式学术",众多的作者都在表达态度,而真正意义上的观点却早已有人讲过了。这种"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学风,与方教授"文章不写一字空"的治学态度,不啻天壤之别。

当代法学写作的病灶,远不止于表态的盛行和术语的滥用。君不见,"八股文式"的法学论文正在批量生产——形式框架僵化同化,古今中外罗列一番,论点论据脱节,虎头蛇尾、头重脚轻。一些文章"有知识而无见识",按照教科书式体例写就,有论域而无论题,只是划定一片研究范围进行缺乏中心命题的体系化叙述。更可悲的是"学术黑话竞赛"——当期刊、导师、评审都默认"术语越多等于水平越高",年轻学者被迫加入这场游戏,不再花时间思考真正的问题,而是拼命学习如何把简单的话说得复杂。堆砌"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等理论词汇却未解释其与研究的关联,这种"学术超现实主义"正在侵蚀法学研究的根基。一些论文通篇充斥着"领域内黑话",非本领域读者甚至专业学生都读得一头雾水,审稿人若读不明白文章核心观点,不仅沟通成本陡增,还可能直接影响稿件的审阅结果。过度复杂的表述拖慢了学术传播的速度,让真正有价值的思想淹没在术语的迷雾之中。

形式主义是另一个沉疴。大量论文重形式轻内容,以零碎几个对策草草结束,喊口号、谈主张泛滥成灾,缺乏论证、没有逻辑。盲目借鉴成风,纯粹的比较法考察没有太大实质意义,所借鉴的东西往往不符合中国国情。语词滥用趋势明显,法学意义上的语词规范化表达日渐式微。更普遍的是"有文无论"——有文字堆砌却无真正的论证,有文献综述却无个人创见。正如有人尖锐指出的:"原创的法学观点太少,想偷窃也无从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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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流芳教授的写作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剂解毒良方。他的论证结构兼具逻辑的严密性、历史的厚重感与鲜明的问题导向,从中国立法或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出发,通过学理分析和比较借鉴,最终提出具有建设性的解决方案。他的《公司词义考》采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方法,考察被移植的制度在本国的真实境遇,超越了"问题—解决"为基本架构的功能主义阐释,开创了比较法学的新天地。这种研究方法,与那些把本国制度放在与"国际标准"对比模式下、试图观察其不足并找出缩小差距方法的流俗做法,高下立判。方教授的论文常常以一个清晰的核心问题或论点为开端,然后通过一系列紧密相扣的分论点来展开,论证过程非常注重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推演,大量使用因果分析、比较分析和归纳演绎等方法,结构上呈现出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的特点。他不会孤立地、静态地讨论一个法律概念或制度,而是将其置于历史的长河中,考察其缘起、流变以及在中国的制度嫁接过程中发生的变异。

尤为难得的是,方教授始终保持着对现实的敏锐关照。他搜集《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众多报章上的真实事例,针对具体案件展开分析,指出经理人员与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背后,隐藏的是立法者按照某种预定理论构建法律条文、随意代替当事人安排公司控管结构的做法。从访客、学生、朋友到家政人员、出租车司机,甚至小区路遇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会成为他的访谈对象。这种扎根现实的治学态度,与那些闭门造车、从概念到概念的"纯理论研究",形成了鲜明对比。

行文至此,不禁想起方教授的一条授课原则:课上提问与回答须避免使用"法言法语",要用一般人都能听得懂的日常语言。这看似与法学教育的专业化方向相悖,实则是对法律公共性的深刻体认。法律终究是规范社会生活的规则,法学研究也应服务于法律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当法学论文沦为只有作者和审稿人能读懂的"私密语言",当学术评价异化为"黑话复杂度"的比拼,法学研究恐怕已远远背离了其初心。

方流芳教授的离世,让我们失去了一位可以用作标尺的可敬的前辈参照。在这个意义上,纪念他的最好方式,或许就是重新审视我们的学术写作:是否每一句都包含坚实的思想内核?是否拒绝空话套话?是否逻辑至上、结构稳固?是否让语言成为沟通的桥梁而非隔绝的壁垒?这些问题,值得每一个法学从业者深夜扪心自问。

语言的节操,就是思想的节操。方流芳教授用他的一生证明,清晰的表达源于并且促进深刻的思考,而深刻的思考必然要求精准的表达。在这个意义上,"行文与运思一脉相承"不仅是一种写作方法,更是一种学术伦理——它要求学者对语言保持敬畏,对读者保持尊重,对真理保持忠诚。当法学界能够从方教授的遗产中汲取这份敬畏、尊重与忠诚时,或许我们才能期待中国法学真正走出"自我殖民"的困境,建立起具有本土气派的学术话语体系。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今天,我们回顾方流芳教授的写作范式和学术精神,并不是要批判谁,而无非是希望它能成为刺破当代法学写作病灶的一束光。

当然,我们也知道,这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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