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远嫁女子王某,好不容易回趟老家探亲,本来是团圆的好事,没想到一时嘴欠夸了句海口,最后把自己坑惨了,还赔了56.7万,好好的亲戚也没了。事情其实很简单,亲戚聊天时说有个男亲戚腿有毛病,跑了好几家医院都没治好,王某一时兴起就说自己能瞧瞧,没成想过完年人家真找上门,她徒手挤破男亲戚发黑坏死的脓疮,连消毒都没做,一个月后男亲戚血液感染去世,家属告上法庭,法院判她负主要责任。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时速新闻、看看新闻、浪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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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嫁的人都懂,一年到头也回不了一次老家。女子王某也是,在外打拼多年,好不容易趁着春节放假,带着孩子回黑龙江老家,跟家里的亲戚们聚一聚。

亲戚们凑在一起,难免东拉西扯,聊家常、聊身体,啥话题都有。聊着聊着,就有人提起了家里的一个男亲戚。

这个男亲戚,腿上的毛病困扰了他好久,四处求医,跑了好几家正规医院,检查来检查去,也没彻底治好,走路都费劲,整个人也没精神。

不知道王某是一时得意,还是想在亲戚面前露一手,或是单纯的客套,听了之后直接就夸下海口,说这点小毛病不算啥,她能瞧瞧,保证能好转。

当时在场的人,估计也没人当真,都以为是亲戚间的随口寒暄,毕竟王某也没学过医,连个基础的医护知识都没有。

可谁能想到,过完年,春节假期快结束的时候,那个男亲戚还真就找上门来了。

男亲戚拎着点礼品,一脸诚恳,进门就说,听说王某能治他的腿,特意过来请她帮忙,还一个劲儿道谢,说要是能治好,就太感激了。

王某当时就懵了,她没想到自己随口说的一句话,人家居然真的放在心上了。

说实话,这时候她要是直接坦白,说自己就是随口说说,没那个本事,估计也不会有后面的悲剧。

可她好面子,亲戚都找上门了,再拒绝又觉得不好意思,怕被亲戚笑话,说她吹牛、摆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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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王某只能硬着头皮应了下来,热情地接待了男亲戚,让他坐在沙发上,把裤子挽起来,看看腿的情况。

等男亲戚挽起裤子,王某一看,心里瞬间就发怵了。

男亲戚的腿,已经发黑坏死了,患处还鼓着一个大大的脓疮,看着就吓人,凑近了还能闻到一股异味。

其实那时候,她要是及时劝男亲戚去正规医院,别耽误治疗,也还来得及。

可她已经骑虎难下了,只能强装镇定,故作自信地说,没啥大事,就是脓疮里积了毒素,只要把毒素排出来,慢慢就好了。

男亲戚一听,瞬间就看到了希望,连忙说,那就麻烦你了,怎么治都听你的。

现在想起来,真的挺让人难受的,王某连最基本的消毒工具都没有,居然直接伸出手,徒手就去挤那个脓疮。

没有消毒水,没有手套,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就凭着一双手,硬生生把发黑坏死的脓疮挤破了,脓液流得满手都是。

男亲戚疼得双手紧紧攥着沙发扶手,牙齿咬得咯咯响,额头上全是冷汗,却一句怨言都没有。

他大概是真的太想治好自己的腿了,看着王某那副自信的样子,完全没有怀疑,还一个劲地忍着疼说,不疼,你放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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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完脓疮,王某还随意找了一块没用过的纸巾,擦了擦男亲戚的伤口,又擦了擦自己的手,然后说,好了,毒素排出来了,过几天就会好转。

男亲戚连忙起身道谢,又说了好多感激的话,还一个劲儿夸她有本事,比医院的医生还厉害,然后开开心心地走了。

王某看着男亲戚离开的背影,心里其实也挺不安的,但转念一想,说不定真的能好,也就没再多想,很快就把这件事抛到了脑后。

可谁能预料到,悲剧就在一个月后发生了。

大概是挤完脓疮后的第三十天,王某突然接到了亲戚的电话,电话那头的声音特别沉重,说那个男亲戚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

王某当时就慌了,连忙问怎么回事,亲戚说,男亲戚自从被她挤了脓疮后,腿就越来越疼,后来开始发烧、浑身无力,送到医院检查,说是血液感染,情况很不好。

她赶紧赶去医院,可还是晚了一步,当天下午,男亲戚就因为血液感染引发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去世了。

看着男亲戚的遗体,王某整个人都傻了,瘫在地上哭,嘴里不停地说,我不是故意的,我没想到会这样。

男亲戚的家属,更是悲痛欲绝,好好的一个人,本来只是腿有毛病,找她帮忙看看,没想到最后居然没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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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希望警方能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给他们一个说法。

民警接到报警后,很快就介入了调查,调取了相关证据,也询问了王某和相关亲戚。

最后,民警给出的结论是,王某没有犯罪动机,她并不是故意要伤害男亲戚,也没有想过要致他于死地,所以不予立案。

这个结果,男亲戚的家属根本无法接受,他们觉得,就是因为王某的无知和鲁莽,才导致了亲人的死亡,不能就这么算了。

没办法,家属只能选择走法律途径,把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他们的各项损失。

王某的行为,到底算不算非法行医?很多人可能会问,她就是帮亲戚看看病,又没收钱,也算非法行医吗?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行医里的“医疗行为”,就包括这种给人处理伤口、排脓的行为。

但这里要注意,民警不予立案,是因为王某没有犯罪故意,她不是故意要行医牟利,也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不构成犯罪,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民事责任是跑不掉的。

法院为什么判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明明没有任何行医资质,也没有医护知识,却擅自给男亲戚处理发黑坏死的脓疮,还徒手操作、不消毒,这就是明显的过错。她的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男亲戚血液感染,进而引发多器官衰竭死亡,两者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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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亲戚自己也有责任,他不该相信一个没有行医资质的人。确实,男亲戚也有一定过错,但主要过错还是在王某身上——是她先夸口能治病,误导了男亲戚,而且操作过程极其不规范,直接造成了危害结果。

最后,赔偿56.7万元,是怎么来的?

这个赔偿金额,是法院根据家属的实际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判定的。因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大部分损失都要由她来承担。

这个案子,真是典型的好心办坏事,但好心,不能抵消过错,更不能免除责任。

王某本来只是想在亲戚面前撑撑面子,随口夸了句海口,没想到最后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赔了56.7万,还一辈子都要活在愧疚里,好好的亲戚也变成了仇人。

王某错就错在太好面子,错在无知者无畏,明明不懂医,却偏偏要装懂,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

看病一定要去正规医院,不要相信所谓的“偏方”,也不要随便相信没有行医资质的人,哪怕是亲戚朋友,也不能掉以轻心。

你们身边有没有这种不懂装懂、随口夸海口的人?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