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店经营者若涉嫌组织卖淫,往往面临较大的量刑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组织卖淫人员达10人以上,或获利超过100万,量刑即10年起步。但足浴店的收入构成复杂,既有纯绿色的洗脚服务收入,也有92用手、95用口、98全套等非正规服务收入。而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仅指进入式性行为,因此正规洗脚和92用手的服务收入应予以扣除,剩下的才是卖淫获利。

现实中这类案件的难点在于收入区分,比如客人原本想洗脚,中途加服务,费用由技师和客人私下协商,300、500甚至1000元对应不同服务,事后很难说清这笔钱对应的是哪种服务。技师记不清每个客人的服务内容,也无法逐一核实客人信息,导致正规与非正规收入混同,办案机关容易将全部收入算作组织卖淫获利,进而超过100万的量刑门槛。

从法律规定看,组织卖淫的涉案金额是通过组织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总数,包括嫖资、从卖淫人员处收取的管理费、提供场地的费用等,但需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比如交易记录、转账凭证、账本等客观证据,仅有言词证据难以认定。同时要区分合法收入与非法获利,比如正规洗脚的收入必须排除,直接用于组织卖淫的成本(如场地租赁、卖淫人员食宿费)可扣除,但需准确计算非法获利数额。

辩护时的关键要点包括界定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组织卖淫是控制多人从事卖淫,容留卖淫只是提供场所;还有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界定,根据最高法的批复,手淫、口淫等行为不属于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不应入刑;此外还要区分主从犯,主犯是组织策划指挥的人,从犯是起辅助作用的人,从犯处罚更轻。

司法实践中,若能提供证据区分合法与非法收入,或证明涉案金额的证据不足,有可能将金额降到100万以下,从而获得10年以下量刑。比如有的案件中,经营者提供了正规服务的流水记录,证明部分收入与卖淫无关,最终法院扣除了这部分金额,量刑降到5-6年。反之,若无法区分收入,或证据链完整,金额超100万,量刑就会很重。

实践中还存在主从犯认定的争议,比如有的投资者仅提供资金,未参与实际管理,若能证明对店内非法活动不知情,可能不被认定为主犯;但如果是店铺控制人之一,即使未直接参与卖淫安排,也可能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另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需符合条件,若行为人不承认主要犯罪事实,可能无法适用。

对于组织卖淫罪的量刑,除了金额和人数,还会考虑手段恶劣程度、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因素。比如强迫幼女卖淫、强奸后迫使卖淫等情节,会加重处罚;而有自首、立功情节,或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可能从轻处罚。但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

在司法实践中,金额认定是组织卖淫案的核心争议点之一。若经营者能提供正规服务的交易记录、员工考勤表、客户投诉记录等证据,证明部分收入与卖淫无关,法院可能会扣除这部分金额。反之,若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链不完整,办案机关可能将全部收入算作卖淫获利,导致量刑加重。因此,保留并提供清晰的财务记录,对这类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