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报》报道,近日,福建一位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时摔倒,两名路过的初中生骑电动车看见后,主动停车帮扶,却被交警判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后,老人称自己是因受到惊吓而摔倒,向两名学生的家属索赔22万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这起“老人被索赔22万,资深律师称初中生担责有据”的新闻,在“未成年人”与“巨额索赔”这两个词的碰撞下,迅速触动了公众的神经。同情弱者是人类的本能,但在法律的精密天平上,情感的砝码不能替代理性的裁决。这起事件的核心,不在于一个初中生是否“可怜”,而在于现代法治社会如何界定“责任”。
根据律师观点,初中生担责并非“横空出世的判决”,而是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在我国《民法典》的框架下,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长期以来,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认为“孩子还小,不懂事”是万能的挡箭牌。这种思维将“保护未成年人”曲解为“无底线纵容”。在这一误区的保护下,那些熊孩子、和熊孩子的家长肆无忌惮的藐视社会行为规范。这一次,法律的温度不仅体现在对弱者的庇护上,更体现在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上。
如果一名初中生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他人严重的损害(如导致老人重伤、需要长期护理等高额费用),仅仅因为其学生身份就免除或大幅减轻其赔偿责任,那么对受害者而言,无疑是二次伤害。这不仅违背了法律“填平损害”的基本原则,也可能在无形中向未成年人传递一个危险的信号:年轻,可以成为逃避责任的资本。真正的保护,是让他们在每一次行为后果中学会“三思而后行”,懂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22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而言绝非小数。这笔索赔,最终可能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来承担。这起事件,实际上也为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家庭教育的第一课,应当是责任教育。让孩子明白,自由的边界是别人的权利,行为的尽头是法律的约束。
与其在事发后四处哭诉“他还是个孩子”,不如在日常中教导孩子尊重规则、敬畏生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索赔无论结果如何,对涉事的初中生及其家庭来说,都是一堂代价极其沉重的课。但如果能因此让孩子乃至社会大众深刻理解“责任”二字的重量,这笔“学费”或许能在悲剧中孕育出一点正向的价值。
“初中生被索赔22万”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它触碰了传统人情与现代法治的摩擦点。资深律师的“有据”二字,掷地有声地提醒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逐渐摒弃以年龄论对错的陈旧观念。年龄可以是保护弱者的理由,但绝不能成为豁免责任的借口。让法律的归法律,让责任的种子在孩子心中生根发芽,这才是对这起事件最理性的解读。
假如真的是网上的另一种声音,是老人讹诈扶她起来的两名初中生,那整个事情就另当别论了。目前我们还是以交警和律师都断定为准!我也看了当时事发过程的视频,两名初中生确实停车去扶起了老人,当然我只是看到了老人倒地后的事情,也不懂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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