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并非所有行为都合法,实践中可能出现滥用职权、适用法律错误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这些行为容易侵害老百姓或企业的合法权益。一旦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造成损失,行政机关就得依法担责,该赔偿的赔偿,该道歉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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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人身权,致人精神损害的,要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后果严重的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公民,导致公民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受害人就有权要求赔礼道歉。不过这种责任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侵害且有精神损害的情况,如果只是财产损失,一般不用赔礼道歉。

行政行为违法还可能承担其他责任。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行政责任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是机关内部对违规人员的纪律制裁,比如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罚是对外部相对人的处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要是行政机关不作为,比如该履行职责不履行导致损失,责任承担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行政赔偿等,具体要看损失大小和过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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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对查封、扣押有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得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组织或机关不能来。扣押的只能是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不能碰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东西,也不能扣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行政机关决定扣押要当场交付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延长期限得经负责人批准。扣押的财物要妥善保管,不能使用或损毁,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要是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扣押的东西无关或者期限届满,得立即解除扣押退还财物。

现实中有些行政机关没按规定来。比如某漂流公司2004年开始经营漂流项目,2019年因未备案被区文体局扣押5只漂流船,直到2022年4月都没返还。法院审理发现,相关条例没规定未备案可以扣押财物,而且文体局没交付扣押决定书,扣押超期,判决确认行为违法,还结合漂流船价格、经营收入和折旧,酌情判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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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温州一起案例,区市监局接线索扣押涉案船舶和油品,船舶所有人赶到后提交证书和合同复印件,执法人员没接收。后来因为没发现违法行为销案,但扣押期间造成船期损失。法院认为区市监局不接收证据、没尽调查义务,程序违法,判赔船期损失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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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立案后的开庭时间没明确规定,但审理期限有要求。简易程序45日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可延长。当事人要留意法院通知或联系法院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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