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辽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刘某红受贿案。刘某红担任鞍山市相关医院药剂科主任时,在药品采购、业务量增加等方面为15人提供帮助,在其办公室多次收受钱财共计116.24万元,还涉及其他款项。法院认为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其家属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8.31万元。这再次敲响医疗反腐警钟!

来源:国家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