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日,国务院第825号令《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国家层面专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行政法规,核心是强化对执法行为的层级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非新增“出行特权”,而是对《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既有法律的落地保障,让执法更有边界、更有标准、更有温度。
本文以政策原文为依据,用通俗语言解读条例要点、合规边界与公众权利,帮助大家理解制度、配合执法、理性维权。
一、条例定位:监督执法权,不是取消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执法过程、压实监督责任,覆盖交通、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等全领域行政执法。它不改变上位法规定的执法权限与违法认定标准,而是通过刚性监督,杜绝任性执法、趋利执法、粗暴执法,让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简单说:该管的继续严格管,不该罚的坚决不罚,不规范的必须纠正。
二、核心规范:与日常出行、经营密切相关的4项要求
结合《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条例对群众关心的路面执法、罚款管理、检查程序等作出明确约束:
1. 执法必须有法定依据,禁止“土规定”罚款
行政执法的处罚、检查、强制措施,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地方自行设定的无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均不具备合法性。
这与《行政处罚法》“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一致,从源头杜绝随意处罚。
2. 路面检查与拦车须符合法定情形
道路执法检查、拦车应遵循法定程序与法定事由,不得随意拦车、违法设卡、追逐逼停车辆,不得在影响正常通行的路段违规检查。
法定检查情形,仍以《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为准,聚焦交通事故处置、严重违法查处、法定专项整治、明显违法嫌疑等场景,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安全。
3. 严禁趋利执法,罚没与考核彻底脱钩
条例明确禁止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数额与执法单位经费、人员考核、评优奖励挂钩;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执法人员不得违规收取现金罚款。
这一规定延续并强化了《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罚款管理的既有要求,从机制上遏制“以罚代管”。
4.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轻微违法依法慎罚
对首次轻微违法、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批评教育、劝导示范为主。这是对“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制度的统一监督保障,让执法更具柔性。
三、禁止性清单:6类违规执法行为被明确叫停
条例将实践中易发的不规范行为列入禁止清单,执法人员触碰即被监督纠正、追责问责:
1. 无依据乱罚款、乱收费、重复处罚;
2. 违法设卡、随意拦车、违规逼停车辆;
3. 无证人员独立执法、超越职权执法;
4. 粗暴执法、态度恶劣、拒绝听取陈述申辩;
5. 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同等情形不同对待;
6. 无依据扣车、扣证、扣押财物,超期不处理。
四、权利与义务:配合合法执法,监督违规行为
公民、法人有权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配合合法执法。遇到执法行为时,可遵循以下原则:
1. 识别合法执法: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依据与理由,按程序开展工作;
2. 依法陈述申辩:对处罚有异议,可现场说明情况、提出申辩,执法机关应当复核;
3. 保留完整证据:可对执法过程录音录像,留存文书、凭证,作为后续监督与救济依据;
4. 通过正规渠道维权:认为执法违规,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或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理性维权、依法监督,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佳方式。
五、条例实施后,对公众有哪些实际意义?
1. 执法更规范:执法标准更统一,随意性减少,群众办事、出行更有稳定预期;
2. 权益更清晰:既有法律权利通过监督机制落地,违规执法可被及时纠正;
3. 营商更便利: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重复检查、乱罚款得到约束,经营环境更稳定;
4. 秩序更可靠:严格监督不意味着放松监管,严重违法行为仍会依法查处,公共安全与交通秩序更有保障。
六、常见疑问官方化解答(依据条例与上位法)
1. 条例实施后,交通执法还查车吗?
答:依法查处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工作照常开展;条例规范的是随意性、无依据的执法行为。
2. 协管人员可以开罚单、拦车吗?
答:协管人员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不得作出处罚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可在正式执法人员指导下开展辅助工作。
3. 同一违法行为被多次罚款,该怎么办?
答:《行政处罚法》明确“一事不再罚”,对重复罚款可依法申请复核、撤销,并向监督部门反映。
4. 轻微违章是否一定不罚?
答:按“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原则依法裁量,以教育纠正为优先,具体以执法机关依法认定为准。
七、写在最后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制度,它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护权益,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守法是前提,规范是保障,监督是支撑。当执法更公正、公众更守法,社会秩序与生活体验才能持续改善。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交流对规范执法的看法,共同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国务院第825号令《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公开法律法规撰写,仅用于政策解读与法治宣传,不构成法律意见、执法指令或官方结论。具体执法认定、程序标准、权利救济以有权机关解释与现行法律为准。遇到实际执法争议,建议通过官方热线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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