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是否需担责需分情况讨论。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权益。
  在专车、快车模式下,平台作为承运人或与司机共同作为承运人,需对乘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若司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事故,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后,可向司机追偿。
  顺风车模式下,司机是承运人,但平台作为运营组织者,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审核车辆信息导致“人车不符”,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例如,某顺风车平台因未核验车辆一致性,被判承担30%赔偿责任。
  此外,若平台未审核司机资质或车辆营运资格,导致事故,也需担责。乘客可先通过交强险、商业险索赔,不足部分由平台或司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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