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针对如下表述,我提出了个人质疑。

我说,公共安全怎么变成高危行业领域了?是谁、为什么把消防和矿山、危化品、工贸并列成高危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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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有人给我留言:

这种提醒绝对不是空穴来风。下边这个留言,让我知道了是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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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星辰”,刚开始关注我就给我扣帽子。我说不应该把“消防”列到高危行业领域中去,结果这个人就拿“zl”压我,说我质疑、妄议、影射…把学术问题政治化,想把思考的人弄死,此人居心何在?

毫无疑问,事情已经到了需要证明消防是不是一个行业领域的地步。

消防里还是有明白人的,这不,陕西的瑞兆同志就写了个小文来论述这个事。

还是那句话,不管他说的对不对、论述的好不好,他这种思考本身在队伍里是难能可贵的。天塌不下来,要让人说话,怎么能动不动就扣政治的帽子呢?

消防不是一个行业领域

瑞兆

消防,从实务角度讲,首先是防止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起火),其次是防止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起火)蔓延扩大并造成财产损失,最后是防止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起火)蔓延扩大后造成人身伤亡。从具体工作层面,这三个层面并重,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首先,我们说说第一个层面。除少部分放火、纵火等由主观人为导致外,绝大部分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主要包括物质自燃、人为过失)本质上和溺水、跌落、埋压等相同的,均是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险的物理现象,这些在每个行业每个领域均有可能发生。因此,从第一个层面看,消防安全不是一个特定的行业领域。另外,从预防的角度看,这些均与公安部门主管的治安管理(黄赌毒、打架斗殴等)有本质区别。个人认为,这也是把消防救援部门从公安系统划转到应急管理系统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是应急救援是应急管理的应有之意)。

第二个层面,防止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起火)蔓延扩大并造成财产损失,主要是通过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等主动灭火或者被动控制设施来实现。这个层面与第一个层面是相互关联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发生概率大、建筑或场所重要程度高,防止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着火(起火)蔓延扩大的措施等级就高。这个层面也涉及每个行业每个领域,而不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业领域。

第三个层面,防止造成人身伤亡,主要方式包括自我逃生、单位有组织疏散、消防救援队伍救援。每一类又包含救援条件和救援能力。除设置防排烟系统等物防措施仅针对火灾外,按要求设置疏散逃生设施、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提高人员疏散逃生自救能力、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等不仅仅和火灾有关,也和爆炸、中毒、倒塌等相关。这也是《安全生产法》也有关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内容。这个层面的工作是人民群众在面对包括火灾在内的各类灾害事故时的兜底工作,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集中体现,涉及各个行业领域、涉及各类灾害事故,更不属于一个特定的行业领域。

综上,“消防”不是一个行业领域。

最后,“消防”一词,最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又传回中国,原意主要指防范和治理火灾。从字意看,“消防”又可以分为“消”和“防”。“消”从语义上讲,可以指消灭、消除、减除灾害及灾害带来的危险,而不是只可以指“灭火”。这也与消防救援队伍拓展后的职能定位相一致。“防”从语义上讲,可以指预防、防止火灾、水灾、爆炸、倒塌、埋压等可能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威胁的各类物理现象,而不是只可以指“防火”。因此,“消防”一词不仅仅可以指“灭火”“防火”等“火政”工作,还可以指预防和消灭、消除、减除火灾、水灾、爆炸、地震、地质等各类灾害及灾害带来的危险。按照当代对于灾害事故“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将“消防”改为“防消”,将“应急管理部门”改为“防消工作部门”,统筹管理火灾、水灾、爆炸、地震、地质灾害等各类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置工作,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以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劳动者人身安全为核心的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大家说,消防是个行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