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你刷到了吗?

福建莆田两个初中女孩,去年3月骑电动车路过,看到一个大妈连人带车摔在地上。俩孩子犹豫了一下,还是上前给扶起来了。

大妈说自己是“被吓倒的”,交警定了个“次责”,对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索赔22万。

开庭时间就定在这个月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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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在刚刚,剧情突然反转——大妈撤诉了。女孩母亲把之前发的抖音全删了,说“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

我看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不是松口气,而是把监控视频翻出来,来来回回看了20多遍。

有些细节,你可能也忽略了。

首先,这22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很多人一听就炸了:扶一下就要22万?这不是讹人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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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的医疗费实际花了两万七左右。那22万怎么来的?是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全加一起算出来的总损失。

有律师算过一笔账:即便法院认定总损失22万,按“次责”通常承担30%来算,女孩这边也就承担6万多。22万,更像是一种诉讼策略,先把价码喊高。

当然,6万对一个普通家庭也不是小钱。但这里有个更扎心的问题——

交警为什么要定“次责”?

这也是评论区吵得最凶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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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又没撞到,凭什么负责?

法律上有个词,叫“无接触事故”。不是说没碰到就没责任,关键看你有没有违法行为,以及你的行为和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

两个女孩确实违法了——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而且左转时没让直行。

有律师分析说,女孩突然出现,对大妈形成了“空间压迫”,大妈如果不避让就可能撞上,一慌神就摔了。

这么说吧:不是你推倒的,但你破坏了道路上的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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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有人要问了:如果俩孩子当时没去扶,直接走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这话听着冷血,但评论区真有人这么想。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

监控里,俩孩子看到大妈摔倒后,没有立刻冲上去,而是犹豫了片刻。

她们已经不是那种“想都不想就去扶”的年纪了。她们听过新闻,看过段子,知道外面有风险。但最后还是决定——“那就扶呗,又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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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位女孩后来跟母亲说,同伴当时是这样劝她的。

结果呢?这一扶,把自己扶成了被告。

女孩母亲说,孩子出现了应激反应,失眠、恐惧,想不通为什么做好事会是这个结果。

她们那一下犹豫,恰恰是她们最珍贵的地方——不是傻,是明知可能吃亏,还是伸了手。

那现在撤诉,是好事吗?

表面看是,女孩家不用背官司了。

但我想问一句:撤诉的原因是什么?

有知情人透露,大妈是“害怕舆论反噬,自认理亏”。

也就是说,不是法律还了女孩清白,是舆论压力让大妈收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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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下一个类似的事呢?如果没有监控呢?如果舆论风向不一样呢?

有网友表示:“老百姓现在的关心点不在于谁讹人 扶不扶的问题 而是 “非接触事故”这个奇葩的定责 是否应该被废除”

当然也有人说得更理性:“这事与扶不扶没关系,和交警定责有关。”

如果我们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人心坏了”,那就等于放弃了追问:法律能不能更清晰?责任能不能更公平?孩子违法骑车,家长有没有责任?

这两个女孩确实有错,但她们的错,该用22万来惩罚吗?她们的善,该用一纸诉状来回报吗?

有网友评论:撤诉了不就完了吗?

但你说,如果换成你,你是教孩子“别管闲事”,还是教她“该扶还得扶”?

这个问题,比22万更难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