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期间
是烟花爆竹燃放高峰
安全须臾不可放松
近日
晋城公安曝光五起
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2月5日1时许,成某、朱某二人驾驶一红色厢式货车并拉有大量烟花爆竹(400余箱,价值40000余元)从晋城南高速口收费站下高速时,被市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月4日,开发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走访时发现连某在地下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扣押烟花爆竹10余箱。经查,违法嫌疑人连某在2025年12月购买烟花爆竹,先后使用私家车分多次将货物运送至其住所的地下室中非法储藏。开发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连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月15日,陵川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涉嫌非法存储危险物质,随即依法受案调查。经查,2026年1月,王某从河南购入烟花爆竹、鞭炮,非法储存在其住宅内,现场查获扣押烟花爆竹共439箱。陵川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七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沁水县公安局端氏派出所在辖区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摸排中掌握一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于2026年1月13日21时在违法嫌疑人苏某住处查获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苏某被沁水县公安局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月21日,高平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郝某在河西镇某厂房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51箱。经查,2025年10月份,郝某多次联系湖南省浏阳市的某烟花爆竹经销商购买烟花爆竹,并将购买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租赁的仓库内。目前,违法嫌疑人郝某被高平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广大消费者
安全选购烟花爆竹、规范燃放
严守标准底线
@各烟花爆竹经营者
合规经营、严守标准
履行安全责任
烟花璀璨,年味正浓
大家一定要牢记
安全始终是第一位
来源 | 晋城公安、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晋小城
畅缘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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