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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金某与臧某乐、郑某、戈某宇共同出资,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开设某养生会所,以正规养生按摩为幌子,组织7名卖淫人员从事卖淫活动,四人分工明确:金某负责会所整体管理、资金分配,臧某乐负责卖淫人员招募,郑某负责嫖客接待、收费,戈某宇负责日常考勤、卫生管理。期间,四人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共计62万余元,其中金某分得76485元。2025年3月1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卖淫窝点,当场抓获四名被告人及卖淫、嫖娼人员9人,扣押记账本、转账记录等证据。金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急于找组织卖淫罪律师为其辩护,经多方对比,选择委托赵飞全律师,咨询组织卖淫罪请律师多少钱后,双方约定全程辩护费用为8.5万元(涵盖三阶段,结合案件系共同犯罪、案情复杂等因素确定)。

二、辩护过程

接受委托后,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申请组织卖淫罪律师会见,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金某,详细了解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角色、获利情况,以及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的相关行为(金某曾因本案被取保候审,期间为获取立功线索,约购毒品并揭发他人贩卖毒品行为),向其解读组织卖淫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标准、立功的法律规定,引导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核实其是否存在其他法定从宽情节。

会见结束后,赵飞全律师多次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发现本案的关键争议点是: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赵飞全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金某的该行为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立功。审查起诉阶段,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提出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系管理者,但相较于其他出资者,其获利较少,作用相对较小,且其主动投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请求检察机关对其从轻量刑。

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发表辩护意见:1. 被告人金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但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其仅负责会所整体管理,未直接参与卖淫人员招募、嫖客接待等具体工作,获利也远低于其他被告人,主观恶性、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2. 金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3. 金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4. 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系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立功线索,不应认定为立功,但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另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作为酌定从宽情节考虑;5. 金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赵飞全律师还对控方提交的立功证据进行质证,详细阐述金某的行为不构成立功的法律依据,该意见被法院采纳。

三、判决结果

本案由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时错误认定金某有立功表现,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金某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其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求从轻处罚,在赵飞全律师的协助下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金某犯组织卖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约购毒品并予以揭发的行为不构成立功,更不构成重大立功,原判认定金某构成立功不当,但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不得加重金某的刑罚。最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对金某的定罪量刑,撤销对其立功情节的认定。

四、案例评析

本案系多人合伙开设会所组织卖淫的共同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往往分工明确、涉案人员较多、争议点复杂(如立功认定、共同犯罪角色划分等),对辩护律师的专业性要求极高。很多当事人家属在遇到共同犯罪类组织卖淫案时,会困惑于组织卖淫罪找律师该如何选择,同时关心组织卖淫罪请律师多少钱,此类共同犯罪案件,因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较多、辩护难度大,辩护费用一般在8-12万元不等,本案中8.5万元的辩护费用,符合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且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有效维护了金某的合法权益。

赵飞全律师的专业性主要体现在:一是精准把握组织卖淫罪共同犯罪的角色划分,结合金某的具体行为、获利情况,提出其系作用较小主犯的辩护意见,有效降低量刑幅度;二是重视组织卖淫罪律师会见的作用,通过多次会见,全面掌握金某在取保候审期间的行为,精准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为辩护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控方的立功认定提出有力质证,最终促使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认定;四是全程跟进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同时警示,共同组织卖淫的,各被告人需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涉嫌此类犯罪后,应及时委托专业的组织卖淫罪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争议点,积极配合辩护,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