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网络平台看到“口感相似90%”的白酒广告,价格还远低于市场价,你会心动吗?如果明知是假酒仍然购买,事后还能索要十倍赔偿吗?——近日,无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食品领域“知假买假”的赔偿边界,既支持合理维权,也依法规制高额索赔行为。……(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在网络平台看到“口感相似90%”的白酒广告,价格还远低于市场价,你会心动吗?如果明知是假酒仍然购买,事后还能索要十倍赔偿吗?——近日,无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明确了食品领域“知假买假”的赔偿边界,既支持合理维权,也依法规制高额索赔行为。

案情回顾

被告江某在某线上平台开设卖酒店铺,商品详情页标注“品质过硬,口感相似百分之90%”。2025年6月11日,原告李某在其店铺购买一箱6瓶某知名品牌白酒,支付货款628元。李某下单后,江某主动向李某发送“知道是什么酒吧”,李某未回复并于6月14日收货。

6月16日,李某再次下单两箱12瓶同款白酒,花费1256元,6月20日收货后直接询问江某“这个是高仿吗”,江某回复“是的,不然怎么这么便宜,正品都要480元一瓶”。后续李某以商品质量为由向商家申请退款,江某向李某退还628元,双方就剩余退货退款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索赔13816元。

审理查明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李某是否知道自己买的是假酒?如果明知是假酒依然购买,能不能拿到惩罚性赔偿?江某支付多少赔偿金才合理?

首先,关于李某是否明知购买的白酒系假货。法官认为,从江某店铺详情页的模糊表述、交易时的暗示,再到正品与涉案白酒的巨大价差,结合李某近一年在全国范围内有近六十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次主张高额索赔的情况,足以认定其买假行为具有职业性,对所购白酒系假冒产品应当是明知的。

其次,关于“知假买假”能否获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食品、药品领域并未禁止“知假买假”行为,这种行为对发现制假售假线索、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有一定积极作用。同时,江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假冒白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即便李某的行为具有职业性,其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仍有权获得惩罚性赔偿。

最后,关于赔偿范围的界定,法官结合本地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习惯,酌定1瓶白酒的购买量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畴。按照首次购买单价计算,每瓶白酒价格为104元,因此,李某可获得1瓶白酒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1040元。

此外,法官指出,江某销售假冒白酒的行为,已导致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李某有权要求解除案涉两份购酒合同。合同解除后,江某应向李某返还剩余货款1256元;而李某则需将全部18瓶案涉白酒移交至其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已拆封的白酒或空瓶需密封后移交,避免假酒再次流入市场,威胁公众饮食安全、扰乱市场秩序。

裁判结果

无为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一、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于2025年6月11日、6月16日签订的两份购酒合同,于2025年12月5日解除;二、原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所购18瓶白酒(含已拆封部分)移交其户籍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移交凭证提交法院;被告江某在收到移交凭证后十日内,向李某退还剩余购酒款1256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040元,两项共计2296元;三、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公众身体健康,此类领域制假售假行为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在合理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既能放大社会监督效应,也能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倒逼其规范经营,从而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深化“实质解纷”、守护民生底线的具体体现。

同时,法官也提醒,“知假买假”的支持范围需合理界定,要综合考虑普通消费者的生活需求、本地经济条件、购买频次和数量等因素,广大消费者应基于真实消费需求进行理性维权,商家需诚信经营,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供稿:崔宇、周亦豪

日期:202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