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春节活动期间空中安全,严防无人机炸机伤人事件,子洲县公安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积极实施主动警务与预防警务,出台《子洲县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并开展无人机违规飞行反制工作。近日,成功查处一起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有效维护了公共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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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在子洲县“陕北榆林过大年”集中焰火燃放活动现场,执勤民警发现钟某某携带一架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备案的无人机,在活动现场100米范围内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批准,擅自操控飞行。民警当场查获该无人机,经询问,钟某某对其违规飞行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钟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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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广大无人机爱好者及使用者,务必增强空域安全意识,飞行前应通过UOM(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空域属性、起飞地相关管控措施,完成实名登记,并严格执行飞行报备流程,确保合法合规飞行,共同维护空中秩序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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