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至2026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租赁本市XX区XX小区一套商品房,擅自容留卖淫女李某、张某在该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期间,王某为二人提供住宿、洗漱用品等便利条件,约定按每次卖淫所得的30%抽取佣金,截至案发共计非法获利16200元。王某明知李某、张某在其出租屋内从事卖淫活动,仍多次提醒二人注意躲避公安机关检查,规避查处风险。
2026年2月8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该商品房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李某与嫖客,同时抓获被告人王某及卖淫女张某,依法扣押作案工具手机2部、违法所得现金1800元、微信转账记录若干及相关洗漱用品。到案后,王某对自己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仅提供住宿,未主动引诱他人卖淫,希望委托专业容留卖淫罪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本案由XX区人民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王某家属经多方打听,得知赵飞全律师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的资深容留卖淫罪律师,尤其擅长办理容留卖淫类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率高、经验丰富,遂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作为专业容留卖淫案律师,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启动案件办理流程,第一时间会见王某,详细询问案件全部细节,核实容留卖淫的次数、获利金额、卖淫女的具体情况及王某的主观认知,安抚其情绪,并向其普及容留卖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量刑标准及辩护方向。
随后,赵飞全律师先后前往法院、检察院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对控方提交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细致分析,精准梳理出本案的核心辩护要点:一是王某容留卖淫的对象仅为2人,容留卖淫次数为13次,非法获利16200元,结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未达到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二是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是王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平时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四是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愿意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五是王某未对卖淫女实施控制、管理行为,仅提供场所和少量便利条件,在涉案违法活动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
基于上述辩护要点,赵飞全律师制定了明确的罪轻辩护策略。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的辩护意见,全面阐述王某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对王某提出较轻的量刑建议,并协助王某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6200元,督促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庭审中赵飞全律师围绕辩护要点展开充分辩论,对控方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明确王某的行为仅构成容留卖淫罪,不涉及引诱、介绍卖淫等加重情节,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详细阐述对王某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恳请法院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XX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充分听取了控方的指控意见和容留卖淫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对本案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核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综合考虑本案案情,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明显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赵飞全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合理合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全部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6200元及扣押的违法所得现金1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2部及相关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2026年最新发生的典型容留卖淫罪案件,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容留二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容留五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本案中,王某容留2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8000元,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但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依法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处罚。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容留卖淫罪律师,充分展现了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凸显了容留卖淫案律师的专业性:一是精准区分容留卖淫罪与引诱、介绍卖淫罪的界限,明确王某仅实施了容留行为,未涉及引诱、介绍行为,避免了罪名认定过重;二是全面审查案卷证据,精准提炼辩护要点,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辩护策略,针对性强;三是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协调,主动协助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情节;四是庭审中辩论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质证有力,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本案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租赁房屋后,不得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即使仅提供住宿便利、抽取少量佣金,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不慎涉嫌容留卖淫罪,应及时委托专业的容留卖淫律师介入,积极配合律师开展辩护工作,主动坦白、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争取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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