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万家团圆,正是亲朋欢聚、出行游玩的消费高峰期。

然而,假期有时会遭遇消费陷阱、安全隐患等困扰。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说法”聚焦旅游出行、驾驶安全等场景,以案例帮助大家厘清权责边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度欢乐祥和春节假期。

旅游出行篇:整治“隐形搭售”,让回家的路更舒心

看似“最低价”的机票,可能捆绑不必要的增值服务。

长假期间,外出旅行,通过在线平台购票时,你是否遭遇过“隐形搭售”?

外出旅游的王某,在某线上平台订购机票,只见页面上写“票价350元,可享受优惠40元”。于是,王某支付了310元的票款。

随后,王某打开了航空公司的官方APP,却发现实际机票票款是300元。

平台称,这310元买的是“机票+外卖权益大礼包”的组合套餐,10元是外卖权益的费用。

王某要求平台退款并予以补偿,却被平台拒绝。于是,王某将平台所属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认定平台存在欺诈,并判定其退还票款,给予3倍惩罚性赔偿。

平台“打包出售”的行为构成欺诈吗?需要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安全驾驶篇:“隔夜醉驾”能免罚?宽严相济守防线

“酒是昨晚喝的,车是今早开的,应该没事吧?”

春节假期期间,亲友相聚难免饮酒。“喝酒不开车”如今已深入人心,但不少人对“隔夜酒”后能否开车,还有疑问。

孙某是一位网约车司机。一天晚上,他在家喝酒,不知不觉就喝了半斤白酒。

第二天一早孙某醒来,觉得还有些酒意,但觉得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了一夜或许没事,就开着车出门接单了。两个小时之后,孙某载着乘客行驶到北京市东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经鉴定,当时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而且,在被查获前,孙某已完成两个网约车订单。

既然是醉酒驾驶,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孙某属于“隔夜醉驾”,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而免于刑责,或者被从宽处理?

春节假期,莫让烦心事搅扰节日的美好氛围。订票无套路、酒驾零容忍,是法律的要求,也是欢乐祥和的前提。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商家自律、依法维权……期待各方形成合力,共度一个舒心、平安的新春佳节。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编辑:平钰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