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对外公布一批近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案例,多人因此被处罚。

2月16日,梅州大埔县青溪镇、茶阳镇、高陂镇、湖寮镇、洲瑞镇接连发生五起森林火情,均为村民或未成年人在林区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致。所幸火情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相关肇事者或监护人已被依法调查,将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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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东应急管理”

2月16日上午11时16分,青溪镇铲坑村发生第一起火情。因村民燃放爆竹不慎,引发山林火灾。经过近三小时的奋力扑救,明火于当天14时被成功扑灭。肇事者江某某已被依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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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5时,茶阳镇沿坑村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爆竹引发的森林火情,18时明火扑灭。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仍对当地生态及经济造成影响,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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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8时50分,高陂镇陶溪村发生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森林火情,20时16分明火被扑灭。高陂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查明系两名儿童在家门口玩“冲天炮”,射到对面山场引发山火。在依法调查后,拟由监护人支付森林火灾经济损失共计43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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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9时36分,湖寮镇进光村发生一起因村民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情,21时05分明火被扑灭。肇事者目前已被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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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21时03分,洲瑞镇华光村发生一起因未成年人燃放烟花引发的森林火情,22时15分明火被扑灭。在依法调查后,拟由火灾肇事者监护人支付森林火灾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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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中午,梅州市五华县华城镇万子村村民林某在离山不足50米的家门口燃放爆竹引起火警,华城镇政府、林业站及村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经过众人奋力扑救,火警最终被完全控制。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行政拘留处罚,同时,林某将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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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晚,云浮市新兴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凤凰小学路段巡查时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周边草丛,幸好火险被及时扑灭,民警对违规人员进行了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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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11时许,彭某某,男,58岁,河源市紫金县水墩镇黄輋村人。在老屋祭祖燃放爆竹时不慎引燃杂草引发火情。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紫金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紫府〔2025〕57号)相关规定,紫金县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彭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