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联合巡特警支队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严查严处酒醉驾、超员超载、无证、非法改装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两起警方查处的醉驾肇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月20日17:00,滕某鹏驾车在普兰店区双塔街道珍珠河村某路段碰撞前方同向行驶的三轮电动摩托车尾部,造成双方车辆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滕某鹏驾车驶离现场,后又驾车返回事故现场。
交警现场对滕某鹏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交警将滕某鹏送医进行血样提取,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案例二
2月20日16:37,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称,在沙河口区某小区附近有人驾驶一辆轿车撞了3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
交警接到警情后迅速临场处置,在现场没有发现驾驶人。随后警方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发现驾驶人为孙某,其在由他人驾驶轿车抵达小区附近后,换由孙某泊车,孙某驾车操作不当致3辆车受损,后弃车在现场围观。
交警现场对孙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2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
交警将孙某送医进行血样提取,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法律链接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后,有权向醉酒驾驶人追偿;驾驶人存在逃逸、无证驾驶、醉驾等法律明令禁止行为,或者保险合同明确免责的情形,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商业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
警方提示
酒精影响判断力与反应能力,极易引发事故。请务必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桌聚餐人员要相互提醒,对酒后开车行为要劝阻制止。
公安交管部门将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严防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也希望广大驾驶人深刻认识醉酒驾驶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大连云记者毕重伟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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