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定义与范围

零售店: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且有效期超过3个月的固定零售场所。

零售点:依法取得经营许可,但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零售场所(可以是临时设置)。

销售形式:分为专店销售(店内只卖烟花爆竹)和专柜销售(在商店内划出特定区域销售)。

2. 选址与外部安全距离(强制性要求)

禁止选址的区域包括:

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

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部,以及桥梁下方、涵洞内。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建筑地下或室内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上方。

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正下方。

外部最小安全距离:

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边缘,必须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距离。若双方使用临时建筑,或门、窗直接相对,则距离需增加至80米。

3. 经营场所面积与存放限量(具体对应关系)

面积要求:零售场所使用面积应在10㎡至200㎡之间。专柜销售所在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存放上限:分为“总药量”和“总箱数”两个指标,必须同时满足,且取更严格者。

专店:总药量 ≤ 300kg,总箱数 ≤ 300箱。

专柜:总药量 ≤ 100kg,总箱数 ≤ 100箱。

面积与限量的具体对应表(摘要):

10㎡ → 可存放50kg / 50箱。

15㎡<面积≤25㎡ → 可存放100kg / 100箱。

35㎡<面积≤50㎡ → 可存放190kg / 190箱。

面积>70㎡ → 可存放300kg / 300箱(专店上限)。

4. 建筑结构与平面布置(核心安全设计)

隔离要求:若与其他场所联建,必须采用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同等耐火极限(≥3小时)的墙进行完全隔离,且该隔墙严禁开设任何门窗或洞口。

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 ≤ 100㎡:可设1个安全出口

建筑面积 > 100㎡:必须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店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 15米。

顾客进出的门,宽度 ≥ 1.5米。

内部布置:

必须明确分区:烟花爆竹存放区与销售柜台应分开设置。

必须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且不得在店内设置床铺。

零售场所正上方的房间,不可作为营业、会议、培训或住宿用途。

5. 消防与电气安全(具体配置与禁止项)

严禁明火:店内绝对禁止出现明火。使用采暖设备时,设备与烟花爆竹的距离 ≥ 0.3米。

灭火器配置(强制性):

必须配备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使用面积 ≤ 100㎡:至少配备2具。

使用面积 > 100㎡:至少配备4具,并分设在2个不同的设置点。

电气安全:

电线不得有明接头。

若使用普通电气设备(如灯具、开关),其与烟花爆竹的水平投影距离 ≥ 1.2米。

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6. 经营行为规范(具体操作限制)

销售品类:只能零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销售专业燃放类、超标、违禁或非法产品。

燃放禁令:严禁在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表类产品;严禁在零售场所外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产品堆放:堆放必须稳固,堆放高度 ≤ 2.0米。必须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并做好防水防潮措施。

标识张贴: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识。

7. 安全管理要求(制度与人员)

人员培训: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也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制度上墙:必须制定并张贴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证照公示: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