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视新闻】
华安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编号:350629BAF20260201
为实施华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半山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名称、位置和目的
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半山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位于华丰镇半山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华丰镇半山村,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 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华丰镇半山村0.198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1977公顷,灌木林地0.0006公顷。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0.1983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华政规〔2023〕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华丰镇半山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田坎1.0,除耕地、田坎外的农用地0.48,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37。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漳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反馈有关意见的函》《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的通知》(华政规〔2025〕4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所在乡镇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由所在乡镇负责征收补偿安置。
2.本次征地无需安置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障按照《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来 源/华安县人民政府
编 辑/安 泽
审 核/张 星、米 文
监 制/漳视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