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8岁男孩放烟花致邻居4岁男童重伤,法院判定80%责任赔偿9.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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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男童燃放“二踢脚”炸伤邻居的健康权纠纷案。2024年2月22日下午1时许,山东枣庄滕州某社区内4岁的吳某泽被8岁的邻居男童万某硕燃放“二踢脚”烟花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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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吳某泽鼻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且面部留有瘢痕,后续还需要进行修复治疗。法院终审认定被告万某硕在公共区域燃放鞭炮致人受伤,存在明显过错,承担80%的主要责任,赔偿9.6万余元。原告监护人因未及时预见风险并带孩子规避,也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
来源: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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