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县的初中、小学相关年级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二、报名地点
请根据户籍地、居住(或就业)地址到对应学区申请转学,由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三、转学报名时间
2026年3月1日一2日。
四、转学条件
(一)户籍在施教区学校内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如有申请招生当年有发布红色预警学校转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分流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符合下列招生条件之一的非苍南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转学:
1.符合政策照顾的随迁子女。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苍南县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随迁子女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苍南县人社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4.随迁子女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苍南县人社局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缴纳时间直至报名时无中断)。
5.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6.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登记证明”(未办理居住证)。
备注: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需在苍南居住满6个月之后及时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五、转学报名办法
转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学区报名(直属学校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不得多学区重复登记。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一)必交资料。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
(二)根据实际选交资料。
1.学生户口本。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苍南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3.随迁子女本人在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苍南县公安局或居住地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
4.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苍南县人社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苍南办理且仍正常经营的营业执照。
6.父母双方或一方与苍南务工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有效规范合同。
六、录取办法
由各学区(基础教育科)根据学生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苍南学校施教区内的户籍情况、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随迁子女本人及父母拥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情况、社保缴纳情况、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批次统筹到学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和可接收随迁子女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若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降低门槛,对能提供合法稳定居住或合法稳定就业依据的随迁子女,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如仍有无法录取的对象,由学区统筹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七、转学咨询及监督电话
来源/苍南发布
资料/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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