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这两天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终于等来了大结局。福建那两个好心扶摔倒老人的初中女生,不用再背着一辈子都还不清的22万债务了。最新消息是,原告那边已经撤诉,案子不审了,女孩的妈妈也说希望这事赶紧翻篇,不想再占用公共资源。
听到这个结果,我心里那块石头总算落了地。但说真的,这事儿虽然“妥善处理”了,可整个过程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有些话真是不吐不快。
咱们先捋捋到底咋回事。那天,一个老太太骑自行车拐弯的时候摔了,俩初中生骑电动车路过,好心上去扶。结果交警来了,判定这俩孩子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理由是啥?说老太太是被这俩孩子的电动车“吓”倒的,虽然没碰上,但属于“无接触责任”。这下好了,老太太家人直接开口索赔22万。
咱们得承认一个扎心的现实:在这个故事里,最恐怖的其实不是那22万的数字,而是那一声“那就扶呗,又没事”。
这话是同行的一个小女孩说的,当时俩孩子还犹豫了一下,要不要多管闲事?结果这个天真的孩子用最单纯的逻辑,给了同伴一颗定心丸。这句“又没事”,简直就像是暴风雨来临前,小鸟在窝里探出头说的那句“天气真好”。 她们根本不知道,成年人的世界里,扶起一个人有时候意味着要背起一座山。这句充满童真的话和后来那张22万的索赔传票摆在一起,那种荒诞感,就像你请朋友吃糖,朋友反手告你糖不够甜,要赔他精神损失费。
说到这,肯定有人会问,那交警为啥判孩子有责?我看了几个律师的分析,大概意思是,虽然老太太摔倒主要是因为避让前面的轿车,但俩孩子骑电动车过路口时,如果存在“没靠右行驶”或者“没减速”的情况,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为给老太太造成了“惊吓”或“干扰” ,这就叫“无接触交通事故”。这就像谈恋爱一样,你没碰对方,但你的眼神飘忽不定,在对方眼里这就是“精神出轨”,得负责任。法律在某些时候,就是这么个“小心眼”的较真劲儿。
不过,好在最后原告撤诉了。这“撤诉”俩字,比任何判决都高明。为啥?因为这场舆论风波已经不是简单的谁对谁错了,它已经烧到了“以后还有没有人敢扶老人”这个社会神经上。原告这时候撤诉,就像武侠片里高手过招,眼看要两败俱伤,一方突然收手说了句“算了”。 这在围观群众眼里,那就是一种“高姿态”的善意。如果真闹上法庭,哪怕最后只判孩子赔几千块,在这两个女孩心里,那也是永远抹不掉的伤疤——原来好心帮忙,是要明码标价、按揭付款的。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细节,大家注意到了吗?网上一边倒地骂老太太“讹人”,可看了监控视频的律师却说,孩子骑车确实可能有点占道。这说明啥?说明咱们现在看新闻,已经习惯性地把“扶人”和“被讹”自动划等号。只要一听说扶老人赔钱,第一反应就是“世风日下”,根本不愿意去翻那几秒钟的监控录像。这种情绪就像煮粥,火太旺了,把里面的米粒(事实)都给煮烂了,最后端上来的全是一锅沸腾的情绪。
对了,这事虽然撤诉了,但女孩妈妈说的那句“孩子已经有心理阴影了”才是最让人心疼的。以后这孩子再看到路边有人摔倒,她脑子里可能先蹦出来的不是“又没事”,而是那张盖了红章的传票。这才是整件事里,最没法用“撤诉”来弥补的损失。
最后想问大伙一句,如果你家孩子问你:“爸爸/妈妈,路边有人摔了,我能扶吗?”
你现在,想好怎么回答了吗?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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