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以6比3的裁决结果判定,特朗普利用“国家紧急状态”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一系列关税是违法的。宪法赋予了国会课税权,行政部门不能用无限的范围、无限的额度、没有期限的方式来征税;IEEPA虽然可以在紧急情况下“规范进口”,但是它并不是“关税万能钥匙”,不能代替国会授权的关税权。
特朗普任期内曾经举起过三根“关税大棒”:芬太尼关税,对加拿大、墨西哥、中国等国征收25%到34%;全球对等关税,根据对美国贸易逆差大小征收10%到40%;全球基准关税,所有进口都加收10%。以IEEPA为基础的措施被判无效。
裁决引起了一连串的反应,其一是财政和法律方面:根据统计,该关税已经征收了超过1750亿到2000亿美元,退还是不退、怎么退、由谁来退将会引起企业大规模的追索和诉讼;联邦赤字本来就已经很高了,如果拨付巨额退款的话,就会增加债务、抬高美国国债收益率以及利息负担,“财政压财政”的雪球越滚越大。
其二就是流程和成本问题:企业不可能一直等着,一定会逐单追查、逐票计算,诉讼和解都会拉长周期,增加行政和合规成本,不出意外会是一地鸡毛。其三为政治和行政方面:关税是“美国优先”的标志性行为,被法院判为违法,白宫、财政部、国会以及盟友都需要重新表态和算账,影响供应链、岗位和企业价格表。
但是这并不是一场简单的胜负局,对于美国来说,进口成本下降、货架价格降低,家庭每年的关税开支可能会从大约1300美元降到600—800美元,汽车、服装、家电、零售等行业会率先受益,库存和现金流都会得到改善。
对中国来说,对华关税大概率会降低20%左右,消费电子、服装鞋帽、机械设备等进口成本减少,订单谈判空间恢复;IEEPA紧急授权受限,贸易杠杆短期钝化,中美可能会有一段喘息时间,更容易重启阶段性谈判和跨年订单。
但是这并不是“终局”,除了IEEPA受限之外,还有三张底牌:第一,《贸易扩展法》第232条,以“国家安全”为由对进口加征关税(2018年的钢铝案就是由此而来);
第二,《贸易法》第301条,在认定“不公平贸易”的情况下实施报复性关税,上一轮对华大规模加征关税就是以此为基础,至今仍在执行;
第三,《贸易法》第122条,在国际收支出现严重逆差时,总统可以在150天之内临时加征关税,最高可达15%。特朗普也表态,如果IEEPA被否,可以先撤后立,用其他的法源“第二天继续加”。
在此背景下,该判决对于中美经贸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物流、成本链条开始回落,报关、订舱、保险及到岸价同步下降,薄利行业得以续命,跨年订单和现金流有望恢复;
2)谈判和信号更加可预期,司法把行政拉回了框架,“先加后谈”被按下暂停键,议题从“谁让步更多”转向“如何把规则讲清楚、可验证”;
3)预期和节奏趋于稳定,企业的最大痛点——不确定性降低,投资、生产和供应链布局不必“说搬就搬、说砍就砍”。
不要对一张判决书抱有过高的期望,产业链重新配置以及去风险化仍在进行中,关税只是其中一种手段,技术、投资、数据以及供应链的安全约束并没有消失。国会也可能推动“修法”,使行政紧急权的上限、期限以及监督更为明确,堵住“无限期、无限额”的漏洞,司法、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再平衡还会继续。
从微观角度来讲,消费者会发现结算价格降低、进口车等待时间变短;外贸工人加班增多、园区灯光亮得更久;企业主对于汇率、海运费以及原材料价格的“天平”更加稳定。美国国内要处理退款机制、企业诉讼、收益率曲线以及政治分配:退税是否设定统一口径和时间表,先到先退还是按比例退;白宫是否立刻启用232、301、122条款,并且精准到行业或者企业;国会是否“补权修法”,收紧IEEPA边界。
对于中方来说,最实际的办法还是“稳订单、稳预期、稳产业链”,前端盯住报价,后端保证交付,开拓多元市场来分散风险,同时提高产品力、服务力和品牌力,在窗口期抓紧谈判,用市场换市场、用规则换规则,把商业算术和制度算术一起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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