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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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十年后,莆田再现彭宇案

这起莆田版彭宇案,发生于2025年3月15日,位于福建莆田城厢区一条村道的路口拐弯处,一名67岁的骑车老人与对向驶来的一辆大拐的白色轿车交会时,因操作不当无接触摔倒在地。在轿车后方,两名未满16周岁的初中女生骑电动车路过,见状下车扶起老人和自行车。

没想到,二女生事后反遭22万多元的民事索赔,理由是受到惊吓。这就可大可小,很难量化了。并且,其惊吓显然源于与白轿车交会时,然后才失控、摔倒,而非后来的女生车辆。

该案将于2026年2月26日开庭。

这起典型的恩将仇报案件引发关注,除了事件本身,更因为交通执法部门的认知水平和处理方式,让人联想起20年前的南京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

可以设想,如果当时是轿车司机停车并下来扶起老人,恐怕现在被索赔的,就不是这俩没有见死不救的热心女生了,索赔金额,说不定也会水涨船高。

我的意见是:既然女生与事件无关(不存在“无过错”),且有见义勇为行为,不但不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且对方事主应主动上门予以钱、物致谢,同时,地方行政部门应予公开表彰,以此树立风清气正的道德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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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彭宇案的毒树之果,不断结出更毒的果实

长期以来,受“现场快速处理”的粗犷原则左右,交警们习惯于“主责、次责”划分和“几几开”的“捣奖糊”式执法,重在凭借权威进行主观压制,以求息事宁人,却无法在情理法的深度和广度上精准区分,无法让人心服口服。

“捣奖糊”之外,就是机械执法。一旦遇到车、人交集事故时,如本案,将二女生这对无关主体生拉硬扯进来,还倾向于“强者无理”原则:不论年轻女生如何有理有德,只因为你年轻强大,就要承担强大的责任。

强则有罪,弱则有理。

机械执法的后果,往往导致机械司法,机械司法,往往导致冤假错案。所以不要轻视一个个“快速处理”所产生的毒树之果,正在且一再摧毁法律这个人类文明最后的底限,更从根基上摧毁国人本已脆弱的与人为善的道德底线。

二十年前,那个反向诘问彭宇“你没撞,你为什么扶”的法官,因为并未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任何悔过和反思,才使得二十年后一些老去的老人及其家人在道德上几无进步,一些执法者无视基本的法理常识和道德伦理,对事实的认定依然基于机械主义,不断结出更毒的毒树果实。

此情此景,26日的庭审或将再次成为对司法持槌者一次异常严格的良知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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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路权平等与强弱双标

人车混合公路,当行人违章与车辆发生事故时,哪怕车辆完全无过错,也往往不论是非,肯定要承担“相应责任”。虽是基于行人优先原则,但其后果却淡化了行人的安全意识,也纵容了一些人的恶意碰瓷行为。

在“路权平等”讨论中,车辆和行人是否应一视同仁,一直存在争议。

在铁路事故中,特定情形下,火车撞人无需担责,或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仅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道义补偿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

要求个人让渡权利向火车倾斜,是考量到集体主义背后的公与私、国家与个人的主次关系。但这有违个人和国家主体平等的法治精神。

考虑到公路的复杂性,最起码应该强弱平等,不能双标。本案中,二女生的责任认定,纯属荒唐!

安全的前提,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向行人倾斜的事故执法争议频发,说明标准应重新设定。比如,从行人到执法到司法,人为主观外延的边界在哪?现有标准是否适合当下的民众道德和司法道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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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文明与陌生人规则

我们从刚刚从农业文明的物理肉身中走向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十里乡亲的熟人社会规则与现代城市的陌生人规则时不时产生冲突,人们无视陌生人的平等友好相处之道,鸡贼式聪明,占小便宜,卖老碰瓷,它人即地狱等层出不穷,中间相差的就是一种共识,即对规则的尊重。

前溯几十年的自行车时代,如果危害性不大,双方大不了尴尬一笑,各自起身走人。自摩托车现于民间,再后来汽车蔚然成风,人车矛盾开始暴增,加之出现了普法的负产品——以合法手段恶意获取不法利益的“犯罪天才”,开始从事半职业化碰瓷。

种种迹象让人十分疑惑:好人难当,坏种横行,彭宇案频现,是不是某个层面存在有意为之的故意?若此,“风清气正”从何而来?历史还能留给中华民族多少个改邪归正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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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遗憾,搜不出来的主流媒体

本次的莆田版彭宇案饱受关注,是因为在26日即将开庭之际,广大民众真的不希望该案成为彭宇案2.0版。

本来,想搜一家主流媒体报道充当信源,遗憾的是,除了“不甘寂寞”和“吸睛引流”的自媒体“自嗨”出一片高潮之外一无所获——在编媒体,还在忙着过年吗?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