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农历腊月廿六,距离除夕只剩三天。

浙江省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章琳敏和同事驱车半小时,来到一个居民小区。她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一位年近百岁的老人送上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一份需要他亲笔签下的调解协议。

2月9日,一起因事故致人死亡引发的侵权纠纷诉至高新区法院。原告李某痛失爱妻,作为死者丈夫,他向侵权人提出索赔。案件刚立案,李某就急切地联系法院,希望法官尽快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章琳敏翻阅卷宗后认为,案件责任清晰,被告也有调解意愿。若能赶在年前调解成功,无疑能让这个遭受重创的家庭过个安心年。

然而,一个程序上的难题摆在面前。

死者的近亲属中,还有一位年近百岁的老父亲。

从法律上讲,老人是损害赔偿的法定权利人之一,他的意愿至关重要。即使原、被告达成一致,若没有老人的亲笔确认,调解协议也无法生效。这意味着,必须追加老人为共同原告,并当面征询他的真实意见。

李某起初没有将老父亲列为原告,正是担心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程序与情理之间,似乎横着一道难以跨越的门槛。

“不能让老人跑法院,我们上门去办。”章琳敏没有犹豫。

考虑到老人只会讲方言,她特意带上了一位本地同事。出发前,她还自费买了些春节慰问品——不是出于工作要求,只是一份人之常情。

老人坐在桌旁,听说是法院的同志来了,点点头,眼神清明。

“老爷子,您女儿的事情,我们来问问您的意见。”老人耳朵有些背,章琳敏和同事就凑近些,放慢语速,一字一句地把调解协议的内容讲给他听:赔偿金额是多少、付款时间怎么定、款项如何分配……

每讲完一项,她就停下来,等老人点头,再继续往下说。

确认无误后,老人握住笔,一笔一画,在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谢谢你们啊,快过年了,还专门跑一趟。”老人和家人们连连道谢。

“把事情办妥了,才能过个好年嘛。”走出老人家门,已是中午十二点。冬日的阳光照在这位年轻法官身上,暖融融的。

来源:天平阳光客户端

作者:董怡

编辑:王赫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