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大妈这个事撤诉了,叹一口气,这又何必?无论是从常识还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这种情况,开出大价钱索赔,良心能过得去吗?
我前面关注的法律圈那些操作办法,其实认真研究一下视频,这大妈摔倒,就是她自己摔的,和小姑娘没什么关系,说受到了惊吓就是讹人。
为什么?
怎么说呢?大家看一看,大妈走的这条路,应该是一个小坡,她走的是上坡路。结果在视频里她躲小汽车,再往前走,根本没有蹬过脚踏,就是靠着惯性。没有了惯性,一定是要倒下来的,因为没有动力。发现她倒下来也不把脚打开,撑着地,就直接往下面倒。
大妈摔倒就是失去了动力,而不是什么受到了惊吓。大家看一看视频是不是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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