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宁陵的一个出租屋二楼,凌晨两点多,王某喝多了去上厕所,她推开门看见前男友薛某和闺蜜郭某正搂在一起,王某没喊也没骂,转身就往阳台跑,结果从二楼摔了下去,这一跤摔得很重,双手动不了,双腿也瘫了,以后只能靠轮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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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后判下来,王某自己要担大部分责任,占了八成五,薛某和郭某各自赔百分之二,加起来也就两万七千六百块,一起喝酒的李某赔百分之一,给了六千九百块,总共赔偿六万九千三百元整,这个钱数看着不多,但从法律上讲得过去,因为她不是被人推下去的,是自己突然冲出去跳的,哪怕只是情绪失控那一瞬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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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不公平,认为他们做了那种事情却只赔偿这么少,但法院指出道德问题归道德,法律上要按规矩办事,薛某和郭某的做法确实不够地道,可法律不会因为让人伤心就判他们赔钱,那百分之二的赔偿是法官看那位女士情况实在可怜,出于公平责任象征性地给一点安慰,这并不表示承认他们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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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觉得更冤枉,他就坐在那桌喝酒,没劝酒也没拦王某,结果还被拉出来赔钱,理由是作为同桌人,他明明知道王某喝醉了,却没尽到基本的照看责任,这其实是个提醒,以后喝酒的时候,你得看着别人别出事,不然可能要担责。

这类案件近些年挺常见,江苏有个酒后坠楼的案子,法院判定主要责任占八成,深圳发生过前男友砸门吓人导致女方跳楼的事,最后赔偿三十五万,浙江还有一起原配发现闺蜜出轨后服药的情况,法院没让对方赔一分钱,这些案子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实际的外力推动,比如威胁或具体动作才算加害,光是用眼睛看到的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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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让人难过的地方在于,整个过程里没人关心她当时有多难受,没有心理疏导的记录,也没人提到她之前说过想死,更没有人去拦住她,法律只管看得到的行为,却不管心里的崩溃,情绪这东西,没人给它开个账户,也没人愿意为它买单。

网上因为这件事闹得很大,"6.9万判赔"这个词上了热搜,四亿多人看过,有人发起道德众筹想给她凑钱,但法律管不了这种事,大家生气的不是判决有错,而是现实中受了委屈,却找不到地方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