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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多地不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随着此起彼伏的鞭炮声响起,许多网友纷纷调侃:年味终于回来了!

与此同时,根据《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2026年3月起,中成药被要求注明不良反应。旨在打破无副作用认知,让“是药三分毒”的祖宗心法的重回智商高地。

两个新闻看似毫不相干,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鞭炮的核心原料是火药,其有效成分本身就是纳入药典的中药,而且还是一种中成药!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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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就源于古代炼丹家的疯狂尝试

事实上,中药与火药的关联可从炼丹术算起。早在两汉,炼丹家就尝试用各种矿物、草药混合炼制仙丹,帮帝王贵族实现长生不老宏愿。巧合的是,作为火药核心原料的硝石与硫磺,皆为他们忠爱的常用材料。

《神农本草经》记载的硝石--味苦寒,主五脏积热,胃胀闭,涤去蓄结饮食,推陈致新,除邪气。

《本草经》则称硫磺--味酸温,主治阴蚀、疽痔恶血,坚筋骨、除光头,能化金银铜铁。常用于治疗皮肤病、寒湿痹痛等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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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和硝石 都是经典中医药材

此外,葛洪的《肘后备急方》、李时珍的《本草纲目》都有关于“白炭入药”记载。

孙思邈在《丹经》中也提及火药配方“硫二两,硝二两,皂角子三个”,并叮嘱要用火来“伏”它们。他的初衷不是制造爆炸物,而是为了制药,通过驯服硝石、硫磺的烈性,让它们更好地发挥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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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代定义:中成药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为了预防及治疗疾病的需要,按规定的处方和制剂工艺将其加工制成一定剂型的中药制品。

显然,经过“伏火”炼制的火药,必然是一种中成药。这就怪不得《太平广记》记载,火药作为燃烧、爆炸物,就像心脑血管药伟哥因“不良反应”开辟新市场,是一场炼丹失火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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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认知中火药完全可以被算入中药范畴

火药入药三分毒

火药入药三分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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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认为火药可以治病

既然火药源于中药,那么作为燃烧物、爆炸物的配比后,是否还能用于治病?

答案是肯定的!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作为中医药学经典,就详细记载火药的药用功效和用法:治疮癣,杀虫,辟湿气、瘟疫。

换句话说,在神火飞鸦、火龙出水、神机箭满天乱飞之际,明朝人依旧将火药作为药物。另一方面,明朝时的军用火药配方,严格遵循中药的“君臣佐使”配比,往往会加入各种草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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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在明朝的价值绝不限于各类神器

到了清朝,《医林纂要》也对相关认知进行补充:火药,味辛、苦,性温,有毒,外用可治痈疽、恶疮,内服慎用。

当然,清朝人明确指出了火药的有毒属性,也是古代医家对其不良反应的进一步认知。而且优化火药配方,去掉了许多毫无实际价值的草药。即便到至今日,依旧有人尝试用火药治病,就像炸药里的硝酸甘油被用于心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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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现代医学看来,火药的不良反应至少体现在“三分毒”:

首先是外用的刺激性。火药中的硫磺、硝酸钾具有腐蚀性,直接接触皮肤会导致皮肤红肿、灼伤。尤其是破损皮肤,刺激性会更强,严重时还会引发感染。

其次是误食的毒性。一旦误食火药,其化学成分会对口腔、咽喉、食道和胃肠道黏膜造成化学性灼伤,出现疼痛、出血、溃疡等症状,还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中毒反应,长期或大量误食,甚至会影响肝肾功能。

最后是吸入性危害。如果吸入火药燃烧产生的烟气,会刺激呼吸道黏膜,导致咳嗽、呼吸困难等问题,对呼吸系统敏感人群和婴幼儿、老人的危害更为明显。

淮安妇幼保健院就曾救治过一起,3岁女童自制“火药凉茶”结果被不良反应送进了医院。这也证了那句话“中医博大精深”,不是什么人都能自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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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滴血》开创火药止血法的错误示范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电影《第一滴血3》中出现过火药止血法。其后被各种动漫影视作品发扬光大,用于体现角色的硬汉做派。

然而,这种操作的实际效果,堪比《千王之王》里的伟哥当饭吃。其不良反应极大,既不卫生、也不保险,很可能会造成休克和致命的感染。如果操作失误,不仅不能止血、反而会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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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止血的做法实在经不起验证推敲

民国大佬的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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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后烟花爆竹成为旧时陋俗象征

伴随着历史前进,许多曾有日本留学经验的人物,纷纷对烟花爆竹和中药持保留态度。

譬如新文化旗手鲁迅,一贯倡导科学、反对愚昧落后。他曾在作品中多次吐槽烟花爆竹,认为外国人用火药造子弹大炮,而中国人只能用来制作爆竹敬神,所以是愚昧落后的代表。1922年除夕,鲁迅被窗外的鞭炮声吵得失眠心烦,便将此事记在日记中。后来在小说《祝福》里,爆竹声作为富人家的年味,用来反衬祥林嫂的命运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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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曾一度鞭炮深恶痛绝

对于中药,鲁迅则在《呐喊·自序》中表示: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骗子。这和他的早年经历密切相关。其父曾身患重病,被当时的庸医的奇葩中药方误诊、不治而亡,让他对中医药产生极大恶感。

不过,鲁迅的态度并非一成不变。他晚年怜爱儿子海婴,曾在春节期间连放三天烟花爆竹。后来在《经验》中借《本草纲目》对中药表示了一定的肯定:这是一部很普通的书,但里面却含有丰富的宝藏,大部分的药品的功用,却由历久的经验,这才能够知道这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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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同样对烟花爆竹大肆批判

相比之下,那些掌握军政大权的头面人物,同样对烟花爆竹有着负面看法。尤其是在辛亥革命胜利后,烟花爆竹和太监、辫子、裹小脚、娃娃亲、包办婚姻、纳妾、春节、农历、中医、庙会、算命、跳大神、风水等旧文化象征,一同遭遇禁止或限制。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通令,次年元旦起使用公历,同时废除旧历和禁过旧年。蒋介石则认为,应当严禁烟花爆竹等不利于“革新民众精神”的旧俗。于是,在沪、鲁等地警局布告禁放,违者将受处罚。但民间依旧偷放,坚持旧历春节,对难以应付大规模流行病的中药也是无法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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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曾立法禁止放鞭炮

正统在马来

正统在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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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春节 部分地区的烟花管制有所放松

如今,随着多地给鞭炮解禁,烟花爆竹再次成为春节期间的热门话题。当然,不同地区的管理政策,也因文化、历史和安全等因素,呈现出截然不同模样。这点在内地或许并不明显,但东南亚与港澳台之间就十分显著:

比如香港对爆竹的管理,呈现出“严格管控+官方主导”特征。全面禁止私人燃放烟花,仅允许政府或相关机构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举办大型汇演。

澳门则采用“指定区域+分类管理”模式,一般会在海边设置爆竹燃放区。

倒是宝岛台湾的管制最为宽松。除台北、高雄等大城市的部分核心区域实行禁令,其余地区都允许民众在春节期间燃放。但必须遵守安全规定,不得在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处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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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烟花爆竹管制相对松散

另一方面,东南亚各国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以严禁为主。仅少数国家有限开禁,且违规燃放的处罚力度极大:

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全面禁止私人燃放烟花爆竹。仅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允许官办小型烟花表演,且全程有消防、警察等部门现场监管。

新加坡、菲律宾等国,也对烟花爆竹实行严格管控,禁止私人生产、销售、燃放,仅允许少量用于宗教仪式或官方庆典,且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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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对烟花爆竹采取软硬兼施模式

唯有马来西亚软硬兼施,兼顾传统年味和法家严厉。一方面允许燃放,一方面又将烟花爆竹归类为爆炸物。

根据相关法令,非法持有、燃放者最高可面临1万令吉(约合人民币17700元)罚款+最长7年监禁。近年仅允许45种风险较低的烟花产品合法持有和进口,且必须向所属警区申请,严格遵守燃放地点、时间限制及安全距离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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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各国中马来西亚的烟花管理最怀柔

无论如何,烟花爆竹都是一种自带危险属性的特殊文化象征。从鞭炮解禁到中成药注明不良反应,考虑到中药与火药的同源,以及历史人物的态度、各国管理的巨大差异,这些看似零散的话题背后,都围绕着一个核心。

如何理性对待“不良反应”?

如何在传统年味与科学安全之间,寻求一个可能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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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