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周先生周末没事逛街时,被路边一个套圈的摊位吸引住了,不是套玩具那种,居然是套汽车!老板说套中三次,就给汽车两年使用权,周先生一时心动,花5600多元买了几千个圈,折腾半天真套中了,可老板却翻脸不认账,说车不是他的,最后周先生报了警,才勉强拿回自己的钱,心里却堵得慌。
说实话,谁逛街没见过套圈的?无非就是小玩偶、玻璃杯,顶多加点小电器。
可周先生遇到的这个,太离谱了。摊位正中间,直接摆了一辆小汽车,黑颜色的一辆新车。
老板拿着大喇叭,在那反复喊:套圈啦套圈啦,三次套中,汽车两年使用权直接送,不玩套路!
周先生爱凑热闹,尤其是套圈,以前上学的时候,经常花几块钱套个小玩具。
看到汽车当奖品,他脚步直接挪不动了。周围也围了不少人,都在那议论,说要是能套中,太值了。
他凑过去问老板,规则是不是真的,套中三次就给车,老板保证绝不耍赖,还说车就停在这,套中就能开走。
那一刻,周先生是真的心动了。他琢磨着,就算套不中,就当图个乐,要是套中了,相当于白用两年车。
没多想,他直接扫了码,花5600多元,买了足足几千个圈。老板当时笑得合不拢嘴,连忙给他搬圈,态度好得不行。
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都围着看周先生套圈,有人喊加油,有人在那打赌,说他肯定套不中。
周先生也没怯场,蹲在地上,一个接一个地扔圈。一开始,好几次都差一点点,看得人心里揪得慌。
其实他套圈手艺还行,以前就经常套中,慢慢地,手感找回来了,第一个目标,居然真的套中了!
现场围观的人都拍手叫好,周先生也来了劲,越套越顺手。
而旁边的老板,脸色慢慢变了。一开始的欢喜劲全没了,眉头皱得紧紧的,嘴里还念叨着什么,估计是没想到周先生真能套中。
没过多久,周先生第二次套中了!这一下,老板更紧张了,不停地来回踱步,眼神还时不时瞟向那辆汽车。
周围的人也看出来不对劲了,有人小声议论,说老板该不会要耍赖吧,可没人敢直接说出来。
周先生没管那么多,一门心思套圈,他也憋着一股劲,想把这个汽车使用权拿下来。
没想到,真的成了!当第三个圈稳稳套中目标的时候,现场掌声雷动,周先生激动地站起来,对着围观的人挥手。
他站起身,走到老板面前,笑着说,老板,我套中三次了,现在可以把车开走了吧。
可谁能想到,老板直接翻了脸,刚才的保证全抛到了脑后,语气也变得强硬起来。
老板摆着手说:开什么开,这车不是我的,我没有行驶证,也没有钥匙,套中也没用,一脸无所谓的样子。
周先生懵了,愣在原地好半天没反应过来,他追问老板,你不是说套中就给车吗?
老板耍赖道:我说给使用权,可车不是我的,我也没办法啊。怎么说都不肯认账,还说周先生自己运气好,怪不到他头上。
周先生花了5600多元,折腾了大半天,好不容易套中了,结果老板就来这么一出。
他压着火,跟老板协商,要么给车,要么退钱,这总不过分吧。
可老板态度特别坚决,一分钱都不退,还说你自愿买的圈,套中是你运气,退钱不可能,说完就想收拾东西走人。
周先生一看老板耍赖,也没辙了,只能报了警。他想着,民警来了,总能给个公道吧。
报完警,周先生站在摊位前,盯着那辆汽车,心里又气又无奈,怎么会遇到这种不讲信用的人。
民警到后,先是批评了老板的行为,然后要求老板退还周先生的钱。
一开始,老板还想辩解,说自己没耍赖,是车真的不是他的,可在民警的劝说和警告下,他终于服软了。
磨磨蹭蹭半天,老板才把5600多元退给了周先生,全程脸拉得老长,一脸不情愿。
周先生拿着退回来的钱,心里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反而空落落的。花了钱,费了力,还受了一肚子气,太憋屈了。
老板的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周先生除了找民警帮忙处理,还有别的办法吗?
老板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这部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实物样品、广告等方式表明服务质量的,必须保证实际服务和标明的一致。
说白了,老板用汽车当奖品,喊着套中就给使用权,这就是他承诺的服务质量,可他套中后耍赖,明显就是没履行承诺,属于违约。
老板这种行为,还构成虚假宣传。他明明没有汽车的处置权,没有行驶证和钥匙,却故意用汽车当诱饵,吸引周先生花钱买圈,误导消费者,这已经涉嫌虚假宣传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
周先生已经拿回钱了,还能要三倍赔偿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因为老板的欺诈行为已经成立,就算退了钱,也不影响他承担赔偿责任。
老板摆这种套圈摊,用汽车当奖品,还要注意一个点。根据相关规定,抽奖是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
汽车两年使用权,折算成市场租金,很可能超过5万元,要是这样的话,老板还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周先生报警是对的,民警可以调解民事纠纷,要求老板退钱。如果老板不退,周先生还可以向消协投诉,或直接起诉,要求老板退钱并赔偿损失都可以。
周先生本来是图个乐,结果被老板耍了一通,换谁都得气。
现在街头这种套路太多了,看似是福利,其实都是坑,就等着有人上钩,老板只想着赚钱,根本不想履行承诺。
不管是套圈还是别的促销活动,经营者都得讲信用,不能靠欺骗消费者赚钱,不然迟早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们觉得周先生该不该再要求三倍赔偿?要是你遇到这种事,除了找民警帮忙,你还会怎么做呢?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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