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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某农资部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依法受处罚

2025年6月,洋县农业农村局对执法检查发现的某农资经销部未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发现该农资经销部逾期未整改。

经洋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某农资经销部立案调查,当事人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洋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建立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既是农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保护买卖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本案的查处,警示相关经营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留存完整规范的农药购销台账,确保农药采购渠道可追溯、销售去向可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