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的核心基石,而言辞证据因其直观、易获取的特点,常成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但现实中存在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办案人员或裁判者只采信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对另一方的辩解、佐证证据置若罔闻,这便是典型的言辞证据过度依赖症。这种偏听偏信看似简化了办案流程,实则从根源上动摇了事实认定的客观性,为司法公正埋下重大隐患。

过度依赖单方言辞证据,最直接的危害是消解证据审查的严谨性。案件事实的还原,本应是全案证据相互印证、排除矛盾的过程,而偏信一方说辞,会让裁判者产生审查惰性,不再主动梳理证据冲突、核实细节真伪。面对与单方陈述相悖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往往选择忽视或片面解释,不再遵循“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最终让事实认定沦为“听出来的故事”,而非“查出来的真相”。

言辞证据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其不能成为裁判的唯一依据。人的记忆会出现偏差、表达会带有主观倾向,甚至存在刻意隐瞒、虚构事实的可能,单方言辞天然缺乏客观性与稳定性。若脱离其他证据的佐证,仅凭一方陈述定案,无异于在流沙上搭建房屋,一旦陈述内容失真,整个事实认定体系便会轰然倒塌,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必然大幅降低。

偏信单方言辞还会直接导致裁判事实的偏颇与残缺。司法裁判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全面、清晰、符合逻辑的客观事实,而过度采信一方说辞,只会截取对其有利的信息,屏蔽案件的关键细节与矛盾点。如此认定的事实,要么是不完整的片段,要么是扭曲的假象,既无法还原案件全貌,也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让裁判失去了正当性基础。

破除言辞证据过度依赖,是守护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裁判者应树立全面审查证据的理念,坚持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对矛盾证据主动核查、审慎甄别,杜绝偏听偏信。唯有摒弃惰性思维,以严谨的态度还原案件真相,才能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无误,让每一份裁判都经得起法律、历史与人民的检验,筑牢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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