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由作者梁剑兵教授授权“法学学术圈”首发
司法搁置:对初中女生帮扶老人案舆论的否决权
梁剑兵 退休的法学教授 研究领域 法理学 中外法律史
一
看到“福建莆田初中女生帮扶老人反被索赔22万元”新闻报道后,我于2月21日(农历正月初五)上午给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后台私信留言如下:
作为法理学家,因为曾经长期研究司法改革问题的缘故,我并不过于关注本案的具体判决结果(虽然我预测孩子监护人承担10%~20%的赔偿比例)。
对照彭宇案,我更关注的是:该案的审理法院应否釆取大陪审程序、全程直播及当庭宣判等合法程序提升司法公信力,使民众恢复对司法的权威性、及时性及高效率的信心。
另外,我更关心的是:假设审理法院依《陪审员法》组建大陪审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4名陪审员一致投票表决“两个孩子的驾驶行为(并非帮扶行为)不构成侵权”或者“驾驶行为与原告受伤没有因果关系”,但另外三名职业法官却一致投票认定“两个孩子的驾驶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两个孩子的驾驶行为与原告受伤有因果关系”,那么,在投票出现民众4票无责与法官3票有责时,法院是不是应该依《陪审员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服从民众裁判,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
据报道,女孩家长称,此事已妥善处理,原告已经撤诉,被告方撤回抖音等短视频,不希望再占用公共资源。这个结局虽有些令人出乎意料,但是也在情理之中。可是有三个问题:
1、那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也应该撤销了呢?
2、老人受伤究竟应该由谁来赔偿?
3、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原告与被告为何不是调解结案?原告明示放弃全部诉讼请求了吗?为何仅仅只是撤诉?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撤诉并不等于放弃权利,将来会不会再次起诉呢?
三:此案尚须细思量
问:原告撤诉谁受益?
答:第一、原告方不但没有受益,反而经济受损。第二、被告方也没有受益,孩子心灵创伤未痊愈,案件前景未测。第三、交警可以金蝉脱壳借机解脱,受益不小。第四,法院摆脱了无论将来怎么判决都会遭受舆论夹击的局面,应该是最大受益方。
四:司法搁置
司法搁置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种司法现象,或者说是司法机关为应对自身困境而釆取的一种官僚技术。该技术以“看不见的权力”否决群众舆论对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的社会诉求,通过加大司法权力与“群众权力”之间的距离,起到缓解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舆论压迫、消弥社会冲突的积极作用,但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
在许多有社会影响的案件中,都可以观察到司法搁置现象,例如“河南郑州张大孬案”、“呼格吉勒图改判无罪案”等等。
五:群众与权力
1960年,英国籍德语作家埃利亚斯·卡内提出版了《群众与权力》,这不是一部文学作品,而是作者历时三十四年创作的政治哲学著作。1981年,卡内提因此书获得诺贝尔文学奖。该书中文版由冯文光等翻译,于2003年初版,2020年再版。
卡内提指出,人在他的各种距离中僵化了、麻木了。他在这些距离的重压之下动弹不得。他忘记了,是他自己把这些距离加在自己身上的,他渴求着从这些距离中解放出来,但是他独自一人如何才能从中解放出来呢?不管他为此做什么,不管他是如何有决心,他四周的人使他的努力化成了泡影。只要他们都坚持自己的距离,他就永远无法更接近他们。
如果司法权力与群众加大距离,渐行渐远,那么,作为权宜之策,运用司法搁置技术缓解舆论压力,应该是即时有效的。但长远来看,未必是最好的选择。
2026年2月23日,于古城西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