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必因你们为自己拣选的王而哀求,那时神却不应允你们了。

——《旧约·撒母耳记》

各位好,昨天《美最高法“背刺”特朗普,贸易战会因此停息么?》一文,反响并不太好,尤其是收到了不少川粉读者的攻击,他们觉得我不懂川普,不理解他征收的对等关税的良苦用心,以及此次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川普此举违宪的可恶。

其实昨天的文章,我已经尽量力求客观中立的说理了,读我文章久了的朋友,应该知道我很厌恶于陷入川粉和川黑之前的党同伐异,甚至因此一度被某些人扣帽子为川粉。但既然话讲的这么平和乃至温吞了,还是得不到很多朋友的见容,那我就不妨把话讲的明确些——

的确,我觉得2月20日,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判决做出后。特朗普在各种场合的一系列表现是失当,尤其是他不应该在X飙脏话辱骂投赞成票的大法官。这是触犯底线的行为。

在美国的政治体系下,总统代表行政权,而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代表司法权。作为一种体现短时段民意的权力,行政权必须对司法权展现足够的尊重。你看一下历届美国总统在国会做国情咨文演讲的时候,在一些特殊的情景下,两党国会议员要不分党派的起立鼓掌,以表现美国这个国家的团结,以及双方共同遵守的一些共识底线。

但端坐在议席最前排,九个穿黑袍的人,永远是端坐不动,不需要也不能对总统过度致意——一般情况下,他们连掌都不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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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因为这九个人就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司法必须绝对中立,且受总统代表的行政权的尊重。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美国的政治体系下,类似于古罗马共和国的“大祭司”,大祭司在元老院受到特殊尊重,罗马皇帝面前也高人一定,是因为他们侍奉的是罗马众神(后来基督教成为国教,这个位置被基督教的罗马主教取代),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从任职制度到衣着本质上就是美国国家的“大祭司”,他们侍奉的,就是美国作为立国根基的宪法。

要深刻理解这一点有多么重要,我推荐大家看一本讲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案历史的书,名叫《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作者是美国资深法律记者,杰弗里·图宾(Jeffrey To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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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你想要对美国宪政制度入门,这是一本非常好的读物,因为它讲的都是非常生动的、闪烁着法学思想的案例,而通过这些案例,作者至少告诉了我们三件事:

第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权威并非与生俱来,甚至不是宪法明文赋予的。它的权威是在两百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通过一个个具体而关键的判例,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代表互相彼此尊重、退让、妥协,一步步逐渐累加、巩固起来的。

这是一个从制度上的“最弱部门”逐步蜕变为如今能够定夺国家命运的政治角色的传奇过程;也是一个本来没有“牙齿”的宪法,通过最高法院的不断成长、获得尊重,逐渐长出牙齿的过程。

从1803年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通过“天才的一击”,为最高法院赢得了最核心的权力——司法审查权开始。美国一代代的大法官、总统和国会,都通过对这个默契的尊重,让“既无军权,又无财权,甚至不代表民意”的最高法院维持了它的权力。这种妥协和尊重,解决了“宪法的可执行性”这个困扰无数现代国家的关键难题。

第二,对最高法院的尊重本身,就是美国宪政制度是否面临败坏风险的试金石。而美国之所以成为美国,或者说这个国家若说有能维持其自由与繁荣的可取之处,那就是它的宪政法治精神。

民主与法治,被认为是现代共和制度的两大基石,但是如果某些情况下必须事急从权,一个国家要抛弃其中一个才能度过难关,那么宁可暂时抛弃民主,也不能丧失法治。因为由宪法所锚定的法治,本质社会的一种公共契约,公共契约必须稳定,而不能朝令夕改,才能激发社会不断创造更多的财富。

也许在许多人眼中,像特朗普这样的总统敢于“大刀阔斧”的改革,加税下猛药是在挽救他的国家的经济。但法令的经常且剧烈的变更,其实是在透支所有人对社会稳定度的信任。等到这种透支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就会发生信任脆断。所以由联邦法院为民意选举推出的行政权踩刹车,是必须的。而总统对大法官的恶语相向,是不可容忍的。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有人说联邦法院的这次判决不公正,甚至如特朗普所指责的那样“不爱国”、“反美”,但正如《九人》所告诫我们的,法治的真谛不在于拥有完美无瑕、超脱凡俗、判断永远正确、永远能为美利坚的未来确定方向的英明无比的大法官,而在于历史累加出了这样一套即便由不完美的人(带有各种政治倾向的人)来运作,仍能通过辩论、妥协和制衡,最终在长历史时段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和公民权利的制度框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做出过不正确的判决?《九人》告诉你,那简直太多了。

1857年“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公开且系统地支持了奴隶制,直接引爆美国的南北战争。

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要求“禁止政府官员因对其公务行为的诽谤性虚假陈述而获得损害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该陈述是出于‘实际恶意’,即陈述者明知其虚假或完全罔顾真相。”,此判例和其使用的泛化是造成今天美国“政治正确”横行的一个远因。

等等都是联邦最高法院的争议性判决,但是历史告诉我们,这些判决造成的影响,也要在更漫长的历史中,通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的彼此博弈去修正,甚至是最高法院自己去用新的判例进行调整。评价法治的标准从来不是完美,不是没有阴影和错误。而是就整体而言,在特定历史时空中,它是否合乎情理、和没有更好的替代。

而身为总统,尤其是代表自由保守主义的共和党总统,你可以不服联邦法院的最终判决,也可以通过手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做周旋,但你不能在公共场合对反对你的大法官个人展现不尊重,更不用说辱骂,这是美国历届总统、尤其是共和党总统,从没有干过的事情。

因为保守主义优于进步主义的最大招牌,就是“尊重规则”“尊重传统”“尊重法治”,你若也展现出只要自认为手握真理,就可以砸烂一切,唯我独尊。那共和党就没有任何可以自夸优于民主党之处了。

而我们看一看特朗普是怎样辱骂那些反对他的大法官的吧,他说他们“不爱国”“反美(Anti-America)”“让美国蒙羞”,尤其是指责两位他任命的大法官忘恩负义,“我当初顶着怎样大的压力任命了你们”。

特朗普的这个指责逻辑是什么呢?是根本就不屑于与你在美国宪法框架内用宪政逻辑去说话,说你们这个判决怎么违背了宪法精神。而是:

第一,诉诸国家主义,说你不爱国,你反我就是反美,反美就是罪大恶极,“让家族蒙羞”。

第二,要求人身依附,我顶着压力提名了你,你就得为我说话。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这两个逻辑你让他在美国也说的通了,那么美国这个国家跟那些强调国家至上、强调下级对上级、属下对恩主绝对的人身依附的传统帝国,区别到底在哪里呢?特朗普号称要“让美国重新伟大”的道义合理性性又何在呢?这种国家有什么值得“再次伟大”的?

美国电影《天国王朝》里,主角对耶路撒冷王国存在的道义性有一个评价,叫“这里是天国王朝,或者什么都不是。

一个国家如果要通过违背其立国精神去进行挽救,和“重新伟大”,那它曾经再伟大,也其实失去了拯救的意义。因为它已经变成了它所反对的那种东西。

而特朗普对联邦最高法大法官们的辱骂,让我看到了这种风险,从他辱骂的口气和烈度看,幸亏美国有法治传统管着,如果没有管束,我丝毫不怀疑他会立刻对反对他的大法官进行撤换、乃至迫害。因为他现在所能进行的人身指责和泼污,他已经进行到极致了。

实事求是的讲,我也觉得此次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存在瑕疵,至少没有“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马歇尔大法官那样的技巧与深谋远虑。但川总这样上手就开骂,这活儿玩的实在就太糙、危害太深远了。

特朗普不尊重谁都可以,但不可以不尊重这九个大法官的判决,更不能搞人身攻击,这个底线都破了,就没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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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对华人川粉朋友们这个群体提一点谨慎的反思,据我观察,很多华人之所以热烈挺川,归根结底还是期望于特朗普这个人展现出的“效率性”——敢于打破一切规则,大刀阔斧的进行改革,这种“一针顶破天”“大柄若在手,清风遍天下”的爽感,恰恰是中式思维特别容易迷恋的。所以华人川粉群体才会那么多,那么铁。他们乐于认为川普就是这样一个有巨力的变革者。

但如果说西方尤其是英美文明对我们有什么可供学习地方,本来是它的保守主义,尊重传统、尊重法治、尊重私权,不相信个体的伟人、领袖能够通过打碎一切,尤其是对他人的攻击性来为群氓“救困救难”。难道本来不应该是这样么?

如果你用崇拜帝王、崇拜英雄的方式去挺川,乃至当他不尊重宪政法治的时候也依然力挺,那你和你所反对的,又到底区别何在呢?

还有一些有宗教信仰的朋友和我唠圣经的嗑,说川普是“被拣选的人”,“仅次于耶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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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且不论这种唠嗑方式和敬拜“天父天兄天妈天嫂”的“上帝二儿子洪天王”有多像哈……

既然您要跟我辩经,那我就跟您辩一辩。

您还记得《旧约·撒母耳记》中有这样一段故事么?

以色列人厌倦了士师时代十二部族自由但却弱小的生活状态,去找先知撒母耳,要求他跟上帝说说,让上帝赐他们一个王,“如地上的其他列邦一样”。

上帝后来被问烦了——我给你们以色列人这么好的自由,你们咋不知道珍惜呢?于是他打发先知撒母耳回话说:可以是可以,但以色列人啊,你们可想好了!一旦我给你们了这样一个王,他必强征你们的税、害你们的利益,拉你们的儿子做奴仆,逼你们的女儿为妾婢,“到时,你们必因你们为自己拣选的王而哀求,那时神却不应允你们了。”

我觉得《圣经》这书之所以智慧,就在于它体现了一种成熟的思辨,你看对于毫无掣肘、能蔑视和碾压一切的王权,早在公元前,撒母耳就警告以色列人了——它可以赐给你一时强大的幻觉,却最终会损害和奴役你自己。

这难道不是一个振聋发聩、值得千年警醒的警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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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必须有所底线,正如人必须有所敬畏。

警惕任何不尊重一切、尤其是不尊重法治的高傲者,哪怕他是你为你自己所拣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