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一条新闻引发了网友热议,据说就在正月这几天,一对夫妻二人爆发激烈争吵,男子抱起孩子从桥上直接扔进河里,女子情绪激动跳进河里救孩子,男子跟着也跳进河里,留下另一孩子在桥上哭的撕心裂肺!网友纷纷留言:故意杀人罪。警方该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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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博白融媒,夫妻二人爆发激烈争吵,男子抱起孩子从桥上直接扔进河里,女子情绪激动跳进河里救孩子,男子跟着也跳进河里,留下另一孩子在桥上哭的撕心裂肺。
好在是随后便有媒体报道,有现场知情人透露:路过的人将三人救起,所幸没有出现意外状况。(中安在线)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男子将孩子投河中被人救起属故意伤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妻子带着孩子与之离婚。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孩子本身在河中是没有任何自救能力的,男子将孩子投入河中侵害的是孩子的生命,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因孩子被他人救起而未造成死后果,所以属于杀人未遂,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一、涉事男子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
首先,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事件中,评论区中,很多网友分不清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到底是构成什么样的罪名?应该追究什么样的责任?
本案中,男子将无自救能力的幼童扔进河里,主观上明知行为会致孩子死亡,仍放任甚至追求结果发生,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剥夺生命的危险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
二、故意杀人未遂,仍需追刑责!
首先,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评论区中,有人说“人没出事就不用坐牢”,这是大错特错!从轻≠不罚,司法机关必须立案追责。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讲,犯罪未遂不是免责金牌,只要着手实施致命行为,即便未造成死亡结果,依然构成犯罪。
本案中,孩子被救起未死亡,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不影响定罪,仅影响量刑。孩子获救是路人施救的结果,并非男子主动放弃,依法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三、即使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也要面临民事责任!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法院可撤销其监护资格;
同时,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大家都应该知道,作为父母,本应履行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义务,男子却将孩子置于死亡危险中,严重违背监护职责,除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民事追责。
也就是说,此举不仅会失去抚养权,还需承担民事赔偿,留下终身违法犯罪记录。
最后,夫妻矛盾再大,也不该拿孩子撒气。幼童是无辜的,生命权至高无上,亲情不是违法的挡箭牌,情绪更不是犯罪的借口。警方已介入调查,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判决,守护孩子的安全与尊严。
为人父母,责任大于天。你认为该男子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评论区@何律普法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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