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打官司=讨公道,但现实是:诉讼是成本最高、最耗人、最不确定的解决方式。

1. 时间成本:拖垮人

- 简单民事案件:3~6个月

- 复杂一点:1年以上

- 不服再上诉:再加半年到1年

很多人为了一口气,耗进去大半年甚至几年,工作、生活全被打乱。

2. 金钱成本:算不清

- 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

- 律师费(少则几千,多则几万)

- 来回跑法院、取证、误工的钱

赢了官司,未必能拿到钱;输了官司,钱和时间全白费。

3. 情绪成本:最伤人

- 反复回忆矛盾、争吵、举证

- 开庭对峙、质证、辩论

- 结果不确定带来的焦虑

很多人打完官司,心态崩了、关系碎了、人也累透了。

4. 结果不确定:不是有理就必赢

- 证据不足 → 输

- 过了诉讼时效 → 输

- 对方没钱没财产 → 赢了也是空判决

法律讲证据,不讲“我觉得我有理”。

真正聪明的做法:优先这3条

1. 能协商就协商:让步换快速了结

2. 能调解就调解:法院/司法所/律师居中调解

3. 小金额、小矛盾:直接放过,及时止损

只有一种情况值得打官司:

金额大、有证据、对方有财产、不打会彻底吃亏,才值得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