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不一定构成诈骗罪,关键要看借款人在借钱时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结合客观行为综合判断。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从主观意图看,诈骗者借钱时就没有归还的打算,“借款”只是获取财物的幌子;而正常借贷人有明确归还意思,只是因生意失败、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及时还款。从采取的方式看,诈骗者会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比如谎称有高回报投资项目、拥有房产汽车等财产,让被害人误以为其有偿还能力;正常借贷人通常会如实告知借款用途,很少使用欺骗手段。从对借款的态度看,诈骗者骗得财物后会毫无顾忌地挥霍,比如用于赌博、个人消费或偿还非法债务,直接导致资金无法收回;正常借贷人会将资金用于合法收益途径,比如经营生意、投资,保障后续还款能力。

司法实践中,判断非法占有目的主要看四点:一是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若借款人已负债累累、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不具备基本还款基础,大概率有非法占有意图。二是借款理由和资金真实用途,若虚构投资、家人重病等紧急正当理由,实际却将钱用于赌博、挥霍,说明没有还款打算。三是是否掩饰身份或隐匿行踪,借款后更换手机号码、住址或直接失联,逃避债权人催收,也是重要判断依据。四是还款行为及态度,若只有为掩盖罪行的小额还款,没有实际还款行动,也不积极协商还款方案,同样能反映非法占有目的。

比如一起真实案例中,罗小兵在负债累累、无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虚构重庆有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利息为诱饵向他人借款两百三十一万九千一百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旧债和赌博,仅归还二十七万六千元。法院认为,罗小兵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造成两百零四万三千一百元资金无法收回,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还有单某无业且无偿还能力,通过网络平台虚构家人重病急需手术费的理由向多名被害人借款,出具借条后将钱全部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无任何还款行为,法院最终也认定其构成诈骗罪。

这些案例都说明,即便有借条或口头借款约定,只要借款人符合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条件,依然会被追究诈骗罪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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