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转自:嘉兴日报
■李英锋
春节期间,12岁的小王从长辈处收到2万余元压岁钱,妈妈让其上交,表示压岁钱是礼尚往来所得,应交给父母保管。小王却认为这是长辈给自己的钱,理应由自己保管并支配。为此母子俩发生了争吵,网友们也为此争论不休。此前有报道称,河南郑州10岁男孩小辉多年攒下的8万余元压岁钱被父亲偷偷取走,全部用于自己的再婚开销,小辉多次讨要无果,将父亲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一锤定音:压岁钱属于小辉的个人财产,父亲作为监护人擅自支取并占用,侵犯了小辉的合法财产权,最终判决父亲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
一年一度的春节,一年一度的压岁钱权属争议。有些父母认为,孩子能收到别人给的压岁钱,是因为自己给了别人孩子压岁钱,压岁钱属于父母的社交资金“回笼”,且孩子还小,由父母管理支配压岁钱理所当然。在这样的观念驱使下,在“爸妈替你保管”的“指令声”或“忽悠声”中,不少孩子的压岁钱变成了“爸妈替你花”。
诚然,亲友之间互相给孩子压岁钱确实是一种礼尚往来,具有某种“交换”意味,但即便如此,孩子收到的压岁钱也不是父母的。因为,给压岁钱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受赠与的对象是孩子,无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独立接受赠与,还是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接受赠与,未成年人都拥有压岁钱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可由父母等监护人代为管理和支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则可由父母适度管理和支配,并应保障未成年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支配权、消费权。如果未成年人支配或消费的额度较大,应由父母代理实施或以同意或追认的方式把关。
需要强调的是,父母对孩子压岁钱的管理支配,不等于占为己有。《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严格来说,父母管理支配孩子的压岁钱只能以维护孩子的利益为目的,不能用于满足个人利益需求或其他利益需求,不能单纯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压岁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社交资金“回笼”,不是父母可以随意使用的财产。父母等监护人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压岁钱的权属性质以及管理支配压岁钱的边界,帮助孩子管理使用好压岁钱,树立健康的理财观、消费观,维护好孩子的压岁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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