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刚抛出一句“您为何迟迟未缴物业费”,话音未落,业主已霍然起身反问:

“不纳税属于违法行为,那拒缴物业费是否同样触犯法律?”这一问如惊雷贯耳!原本众人预设的“无理拖欠”场景瞬间转向——焦点不再是“该不该交”,而是“服务有没有做到位、合同有没有被兑现”。

物业公司若想顺利收款,首先得亮出履约实绩与合同依据;买菜尚且讲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物业费这笔“家门口的小额交易”,难道不该恪守等价交换、权责对等的基本逻辑?在服务与付费之间,究竟哪一方更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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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法定条款,物业公司本应全面承担小区日常运行维护与基础服务职责。但现实中,业主投诉高频集中于:电梯频繁停运且报修响应迟缓、公共绿地长期荒芜失管、楼道垃圾堆积数日无人清理、外来人员自由穿行门禁形同虚设等具体问题。

更有甚者,部分小区单方面上调物业收费标准,既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亦未公示调价依据与成本明细,全程缺乏程序正当性,实质构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权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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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看每平方米仅上调几毛,可叠加全年周期后,普通家庭年均多支出动辄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当代居民消费日趋理性,每一笔物业支出都期待对应的服务反馈;当缴费之后换来的是设施老化、保洁缺位、安保松懈,情绪积压终将外化为理性拒付行为。

面对服务缺位却不知如何依法主张权利,不少业主只能以拒缴作为唯一可见的对抗方式,结果反而陷入“拒缴—被诉—信用受损—更不愿缴”的负向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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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连单元门锁失灵、路灯熄灭数月无人更换这类基础保障事项都难以为继,物业费俨然演变为业主群中持续发酵的情绪爆点与信任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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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可知,绝大多数业主并非蓄意赖账,而是在合法权益屡遭忽视、投诉渠道长期堵塞后的被动选择与沉默抗议。

一旦协商路径失效,物业公司往往径直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补缴欠款及违约金。正因如此,物业收费类纠纷已稳居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数量榜首,成为城市社区治理中最普遍、最典型的法律争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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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拒缴物业费是否违法”这一核心疑问,关键在于厘清“违法”与“违约”的本质差异——二者适用法律体系不同、责任性质迥异、后果轻重悬殊。

不少业主存在认知偏差,误将物业公司视为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小区管家”,认为其收费权如同国家征税一般具备强制力与不可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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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则不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至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系平等民事主体间自愿订立的双务合同,遵循“你履约、我付费”的契约精神,与国家税收制度存在根本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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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法定义务,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逃税漏税可能触发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而物业费本质上是基于合同产生的服务对价,物业公司不具备任何行政执法权限,其角色定位是服务提供方而非管理者,核心职能在于履约尽责,而非行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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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法院当年登记立案的物业类纠纷案件总量突破100.3万件;仅1月至10月期间,各级法院新收相关案件达186,427件,同比增幅达9.7%。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物业服务纠纷审判白皮书(2024—2025)》指出:2024年初至2025年9月底,四川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涉物业纠纷案件共计70,796件,审结68,765件,整体结案率达97.13%,其中调解与撤诉合计占比高达75.07%,上诉率仅为3.43%,反映出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结果的认可度与接受度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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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背后,深层症结在于部分物业公司并非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选聘,而是由开发商“指定委派”,多为其关联企业或熟人团队临时组建,既无成熟运营经验,亦无专业服务能力,导致收费水平与服务质量严重倒挂。

另一突出问题是部分企业经营理念错位,“重收钱、轻履责”,对业主合理诉求习惯性回避、拖延、推诿,长此以往,业主信任基础逐步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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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物业公司从未依法公示物业费收支明细,个别单位甚至擅自增设车位管理费、公共空间广告收益分成、电梯轿厢租赁费等名目,变相扩大收费范围,侵犯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与此同时,不少小区业主委员会长期处于“有组织、无功能”状态,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物业履职、审核财务报告、组织业主议事等法定职责,致使维权机制失灵,个体业主陷入孤立无援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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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维度观察,当前物业纠纷举证困境尤为突出:63.2%的物业公司庭审中无法提交完整服务记录证据链,58.9%缺失设备维保台账与巡检日志;而超过七成业主亦面临“服务瑕疵难以固化留存”的现实难题,进一步抬高了纠纷实质性化解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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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明确要求:只要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服务内容,业主即负有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义务;反之,若确有证据证实服务严重缩水或长期缺位,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但不得擅自中止缴费义务或无限期拖欠。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履行;经催告仍拒不缴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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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物业公司是否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频次、安保配置、设施养护、应急响应等关键履约节点。如查明其确有违约情形,通常启动诉前调解或庭中协调程序,责令限期整改,并同步明确:整改达标后业主须补缴费用,但可免除全部违约金,从而兼顾契约精神与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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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度全国物业纠纷案件中,业主一方整体胜诉率已达37.8%,较2024年上升5.2个百分点。胜诉主因集中于物业公司存在合同条款违规、催收程序违法、服务记录造假、收费依据缺失等实质性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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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承压影响,部分物业公司因收缴率持续走低、人工与物料成本攀升、经营亏损加剧等原因,出现突然撤离、卷款失联甚至破产清算现象,造成已缴费业主权益受损、服务真空期延长、小区环境加速恶化,卫生保洁断档、绿化荒废、监控瘫痪、门禁失效等问题集中爆发。

对此,四川法院系统积极构建“府院联动、多元协同、源头治理”的新型解纷格局,将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场景,推动形成“法院指导+街道统筹+社区落地+职能部门支撑”的闭环治理体系,实现近八成物业矛盾在诉前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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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主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的创新模式日益成熟:业委会切实履行代表业主监督职责,委托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引入物业服务标准化评估机构定期出具质量报告,确保资金使用透明、服务过程可视、评价结果可溯,由此建立起“优胜劣汰、能进能出”的市场化筛选机制,倒逼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归根结底,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张力,并非简单的法律对错之争,而是现实语境下的双向期待落差:物业公司感叹人力成本年涨12%、维修材料价格翻倍、盈利空间被持续压缩,却难获理解;业主则坚持“花钱买服务”,理应获得安全、整洁、有序、温暖的居住体验,拒绝为低质履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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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细究本质,双方目标高度一致——业主渴望缴费后收获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优质服务;物业公司也希望服务到位后能稳定回款、良性运转、可持续发展。

唯有加快完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履约评估与信息公开制度、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责任、激活业主委员会监督效能、畅通多元化解渠道并强化司法引导作用,才能真正扭转物业费“一缴就闹、一闹就拖、一拖就僵”的困局,使其从邻里矛盾的导火索,升华为共建共治共享的连接器,最终让每一个小区都成为承载归属感、安全感与幸福感的真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