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被最高法案例明确“谁开车谁担责”。L2既无技术突破空间,又无溢价可能,已经进入垃圾时间。
出品丨汽车人传媒作者丨吴毓编辑丨晓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271号指导性案例,直接推动L2级驾驶辅助进入垃圾时间。
垃圾时间,是指胜负了无悬念,再无翻盘可能,就连喘息都失去意义的时段。
体育比赛中,分差过于悬殊,落后一方无力反扑,领先一方换上替补;日常工作中,项目行至收尾,做什么也不影响结果,换谁来也不能再开花朵……都是典型的垃圾时间。
一方面,L2的能力边界已经锁死,使用场景受限,更难满足用户内心期待。
根据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0-2级统称为“驾驶辅助(Driving Assistance)”,属于低级别的驾驶自动化。它适合在高速路/快速路、标线清晰、车流简单的稳定场景下工作;遇到市区拥堵、标线消失、天气恶劣、障碍物闪现,则使用体验陡降。
据乾崑智驾春节出行报告,2025年春节期间,“智驾”总里程1.43亿公里,其中高速“智驾”总里程1.22亿公里,占比85.3%。显然,对于大多数用户而言,高速出行才是L2的核心场景。
另一方面,L2已经陷入了功能同质化与体验鸡肋化的陷阱,溢价空间消失,车企再无动力投入。
《2025城市NOA汽车驾驶辅助研究报告》显示,华为、Momenta的市场份额显著领先,合计占第三方供应商比例约八成。但随着国产芯片、国产传感器的规模化部署,L2的硬件成本已经从万元级腰斩,部分“猴版”的价格甚至低至两三千元。而用户对于L2核心功能的感知评价,却从“黑科技”变为“基础配置”,车企难以由此获得预期的溢价,投入与回报严重失衡。
如果说能力边界与用户评价是L2衰退的内因,那么最高法第271号指导性案例,就是压垮L2的稻草。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明确,车载驾驶辅助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驾驶人激活车载驾驶辅助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此外,行为人激活驾驶辅助功能,利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驾驶辅助系统监测的,即使其不在主驾驶位实际操控机动车,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一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实践的定调,直接把驾驶辅助场景下的事故拉入“刑法”评价领域,明确激活驾驶辅助功能后,“人是第一责任人”。
既然责任全在用户,车企岂会再投入真金白银去优化L2的安全性能,只需做到最低成本的合规就好。
“自动驾驶”“解放双手”等表述会被删除,改为“驾驶辅助”、“准备接管”、“风险自负”;车机弹窗、手机APP会反复提示风险,并留存“已经告知”的痕迹;“驾驶员监测系统”的提示频度与烈度会提高,脱手的警示会更快更吵……
至于传感器冗余、算力备份、极端场景算法优化等真正提升安全性的细节,车企会直接无视选择“躺平”。
毕竟,只有需要担责的,才会真的花钱投入。而L2已经被最高法案例明确“谁开车谁担责”,那还有什么搞头。
更关键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5年年底许可重庆长安汽车和北汽蓝谷麦格纳提交的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申请,在指定高速/拥堵路段行驶时,驾驶者可以“脱眼”、车载系统承担全部责任。
工信部为L3级车辆的量产准入建立了标准——L3在设计运行域(ODD)内,车企需为系统缺陷导致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这一权责划分,迫使车企投入研发,构建全链条安全体系。
虽然有舆论称,“L2和L3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并行发展”,但这不过是一句客气话,谁当真,谁傻。
换作是你,同样的车型、同样的性能,有L3和L2可选,价格相差一两万元,你怎么选?
法律破冰、责任明晰、量产落地,L3的商用已经提速,车企的资源必然向L3倾斜。砸钱研发、抢先拿证、比拼首发、讲好故事,重新来过。
反观L2,既无技术突破空间,又无溢价可能,当然食之无味。
胜负已分,无需挣扎。L3才是明天的故事,L2已经进入垃圾时间。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