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品安全无小事,处方调配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诊疗效果与用药安全。近期,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中药调剂差错案件,暴露出药品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2025年9月,消费者向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称其在某药店按中医处方购药时,处方中的“红木香”被药店以“木香”替代,并要求依法查处。

延庆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并无“红木香”库存,但存有标注为“木香”的中药饮片537克,其包装标签信息完整,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及执行标准等。经核实,该药店承认在调剂过程中,因二者名称相近、库存缺失,误将“木香”作为“红木香”进行调配销售。

本案中,该药店在调剂处方时未按处方正确调配,将“甲药品”误作“乙药品”销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构成了药品经营过程中的调剂差错,影响了用药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延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红木香”与“木香”,一字之差,失之千里。一次轻率的“替换”,不仅是对法规的践踏,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药品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各药品经营主体应以此为戒,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易混淆药品的管控与培训,完善调剂复核机制,唯有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张处方、每一味药品,切实将规范嵌入操作细节,才能真正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靠。来源:延庆区市场监管)